风景名胜区的名称,有着精确的特征指代,它兼顾“风景”与“名胜”,即“自然”与“文化”的双重属性。作为自然史与文化史的天然博物馆,除具有与一般自然保护地相同的自然生态保护功能之外,中国的风景名胜区还孕育了内涵丰富的山水文化、红色文化、宗教文化、科技文化、书院文化、民俗文化等,历史、宗教、民俗、名人、诗词、书画等早已融入进山水草木。
1982年,国家正式建立风景名胜区制度。40多年来,风景名胜区事业不断发展壮大。目前,1051处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以占国土总面积2.23%的体量,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保护自然文化遗产、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振区域乡村经济、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弘扬中华民族文化、激发大众爱国热情、促进国际交流交往等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风景名胜区是国家遗产地和世界遗产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仰赖自然与文化交融的资源禀赋,依托所在地方、周边社区,风景名胜区彰显着广泛的辐射带动能力,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和优美生态环境等“两个需要”上表现突出,拥有极高的认同感和美誉度。其中的“国家级”更是首屈一指的自然保护地品牌,享誉世界的国际旅游目的地。
摘编自“将风景名胜区打造成美丽中国建设样板”,原载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