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元朝不存在“四等人制度”,真的不存在吗?

含含淮下 2024-05-11 06:24:44

有人说元朝不存在“四等人制度”,真的不存在吗?

网络历史圈有这么一个观点,说“四等人制度”这样的字眼,从未出现在元朝史书史料上,所以元朝根本不存在四等人制度。

四等人制度

我想说的是,任何断章取义的洗白,只会得到一个矫枉过正的结果!

打个不恰当的比方,我长得比较白,比较帅,几百年来,一直为人们所津津乐道。几百年后,有人根据我长得比较白,又叫淮下书生,于是给了我一个“白面书生”的总结性称呼。

一段时间之后,又有人跳出来反驳,说史书上从来就没有“白面书生”这样的字眼,因此认定我并不白,也不叫书生。

书生真人出镜视频截图

同样的逻辑,也存在于元朝的“四等人制度”上。不可否认,“四等人制”最早是由民国元史专家屠寄,于《蒙兀儿史记》中提出来的,属于一种总结性的结论。

蒙思明、钱穆、范文澜、丁国范等近现代专家学者,也都相应地提出过“四等人制”。

他们认为元朝将所征服的地域人群笼统划分为四个等级: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和南人。

屠寄的《蒙兀儿史记》

迄今为止,确实没有发现有关元朝“四等人制”的明确法令和史料,这是学术界的公论。

但是,我又要说但是了,元朝存在“四等人制”,也是学术界的公论。

也就是说,元朝史书虽然没有明确记载“四等人制”这样的字眼,但是在蒙古、色目、汉人和南人之间,所进行的民族分化压迫、民族不平等,从而导致的民族矛盾也确实存在。

白翠琴、白寿彝、杨志玖、王东平、蔡凤林、吴风霞等专家学者就指出,元朝虽然没有专门为四等人制颁布过明确的法令,但“四等人”却真实反映在政治、法律地位,以及其他权利和义务方面的诸多不平等规定中。

蒙古色目人和汉人南人科考区别

这种用民族分化来制造民族不平等,其目的就是为了维护蒙古的绝对优越地位!

比如《元史•顺帝二》记载:“禁汉人、南人不得持寸铁。”

“癸酉,禁汉人、南人、高丽人不得执持军器,凡有马者拘入官。”

“省、院、台、部、宣慰司、廉访司及部府幕官之长,并用蒙古、色目人。禁汉人、南人不得习学蒙古、色目文字。”

《元史》

比如《元典章》规定,蒙古人杀死汉人南人,只需杖刑五十七下,付给死者家属烧埋银子即可;反之殴死蒙古人,则要处以死刑,并“断付正犯人家产,余人并征烧埋银”。

比如《元典章》规定,汉人盗窃,除了一般刑罚还需要刺字,蒙古、色目人盗窃,则不需要刺字。如果当地官员强行给蒙古人刺字,这个官员就要被除名并杖七十七,还要去掉已经刺的字。

《元典章》

比如《元史•舆服一》对服色等第的规定:“蒙古人、充怯薛诸色人等不在禁限。惟不许服龙凤文。而汉人、高丽、南人等充怯薛者,并在禁限。”

比如《元史•选举一》中有关科举的记载,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四等﹐乡试各取七十五名﹐会试各取二十五名。表面上很平等,但人口基数决定了这样的平等其实是极大的不平等。

在考试程序上,蒙古﹑色目人考两场﹐汉人﹑南人需考三场。分卷考试,汉人、南人的考题要求更高也更难。

放榜时,“蒙古、色目人作一榜,汉人、南人作一榜。”

关于元朝最高学府国子学,世祖时期初定生员组成结构:“其生员之数,定二百人,先令一百人及伴读二十人入学。其百人之内,蒙古半之,色目、汉人半之。”

元武宗

武宗时期复立国子学试贡法:“蒙古授官六品,色目正七品,汉人从七品。试蒙古生之法宜从宽,色目生宜稍加密,汉人生则全科场之制。”

“除蒙古、色目别议外,其余汉人生员三年不能通一经及不肯勤学者,勒令出学。”

比如《元史•选举二》:“至大四年,诏蒙古人降一等,色目人降二等,汉人降三等。”

比如《元史•选举三》:“诸色目人比汉人优一等荫叙,达鲁花赤子孙与民官子孙一体荫叙,傍荫照例降叙。”

南人直接提都不提!

达鲁花赤

比如《元史•百官一》:“官有常职,位有常员,其长则蒙古人为之,而汉人、南人贰焉。”

元朝丞相、平章政事多由蒙古、色目人担任。执掌兵权的枢密院知院,终元一朝无一汉人南人。御史台长官御史大夫,亦规定“非国姓不以授”。各级地方政府达鲁花赤,也多由蒙古、色目人担任,三令五申禁止或革罢冒任此职的汉人、南人。

比如《元史•百官八》:“国子生员十有八人:蒙古人六名,从六品出身;色目人六名,正七品出身;汉人、南人共六名,从七品出身。”

大明国子学

比如《元史•兵一》:“以兵籍系军机重务,汉人不阅其数。”

比如《元史•兵二》:“诸汉人不得点围宿军士,图籍系军数者,虽御史亦不得预知,此国制也。”

比如《元史•刑法一》:“诸汉人、南人投充宿卫士,总宿卫官辄收纳之,并坐罪。”

“诸蒙古人居官犯法论罪既定,必择蒙古官断之,行杖亦如之。诸四怯薛及诸王、驸马、蒙古、色目之人,犯奸盗诈伪,从大宗正府治之。”

比如《元史•刑法四》:“诸蒙古人与汉人争,殴汉人,汉人勿还报,许诉于有司。”

“诸汉人持兵器者,禁之。”

怯薛军

此外,元朝对民间的汉人南人也多加以监视,禁止汉人南人持有兵器,禁止打猎,甚至一度禁止农用铁器。

以上记录,在正史中比比皆是,更何况其他野史或者个人记录。元朝虽然没有明确制定“四等人制”的法令,但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方方面面,无时无刻不体现出不平等。这种不平等,就是按照蒙古、色目、汉人、南人来划分的。

屠寄

所以才有后来人以“四等人制”来总结这样的不平等。或许屠寄的“四等人制”并不是百分之百映射到角角落落,但你全盘否定,那真是敏感又昧着良心了!

一群研究元史多年的历史学家,被你一个网络历史圈的街溜子,三言两语就给否定了?或许,这些历史学家,可能真的不如你?

最后,我说一句,据说蒙古国的历史也承认四等人制,那么,洗白的人到底是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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