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华英死有余辜,可太狠了,拐卖17名儿童,造成12个家庭支离破碎。2025年2月28日,她终被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虽然拐童恶魔已伏法,但很多人不禁要问: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拐卖和购买不应该同罪吗?

余华英
对这个“买卖是否应同罪”的大争议,先看看现行法律吧。对于拐卖儿童的卖方,《刑法》中起点刑是5年,像拐卖3人以上、情节特别严重的,就可能判死刑。从1993年到2003年,余华英和龚显良等人多次在贵州、云南、重庆等地拐带儿童,在30年里,使一个个家庭支离破碎,整整祸害了三代人。在被拐卖的儿童中,还有5对是一起被拐走的兄弟或兄妹。如此令人发指的罪行,使余华英被认定为“情节特别恶劣”,被判处死刑。

余华英供述“还是卖小孩赚钱”
对于收买被拐儿童的买方,最高刑期才3年。要是不阻碍解救,在收买后没虐待孩子的,还能从轻处罚,好多收买方大多就被判了1年以下。这处罚力度和拐卖方比起来,差得可不是一星半点,简直一个天上一个地下!

对被拐者的采访中,镜头里挤满了寻人启事。
对于“买卖同罪”,大家看法不一。反对同罪的人认为,收买方是被动的,在长期养育过程中还和孩子产生了亲情。如果严惩买方,可能会影响儿童解救,对已经长大的孩子也可能造成二次伤害。所以呢,可以判的轻一些,甚至将错就错,不判算了。

刘德华电影《失孤》
而支持“买卖同罪”的人们认为,“没有需求就没有买卖,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收买方的需求就是拐卖的“动力”,所以应该提高量刑标准,甚至“买重于卖”,也不算过分。
余华英案里,被拐儿童被卖到了河北邯郸等地,可收买的家庭并没有被公开追责,这就让人质疑对买方处罚太轻了。

《喊山》剧照
针对“买卖同罪”的社会争议,让我们想一下未来立法和司法会有啥改进呢?
一是可能“买卖同责”,把对买方的刑期提到3年以上,跟拐卖罪差不多同罪。
二是严惩“二次伤害”行为,要是收买方存在虐待孩子行为,那就加重处罚,判上无期徒刑。

被拐者杨妞花在父母坟前痛哭
三是“亲情补偿”,如果孩子长大后并不愿回到出生家庭,养育家庭须对孩子出生家庭做出一定的经济补偿。
四是加强源头预防,让拐卖犯罪没地儿“藏身”,比如完善医院的出生证明监管、加强DNA数据库的比对建设等。

余华英被判死刑,正义终得伸张,也体现了社会对拐卖犯罪的“零容忍”。但现行法律对买方不予处罚,也确实说不过去。
你支持拐卖妇女儿童“买卖同罪”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