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案例:对比分析,收入与汇缴收入不符,限期开展个税自查

中中专注 2024-11-21 19:20:51

国家税务总局瑞昌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瑞昌税二分局 通〔2024〕286号

盛**(纳税人识别号:362329******2514):

事由:责令限期更正申报及税款缴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通知内容:1.经税务机关数据分析比对,您2021年度共取得收入589,458.26元,但年度汇算清缴时个人申报收入64840.00元,与企业申报的收入存在差异。

2.若你未取得企业申报的收入,请提起异议申诉,申诉不实收入;若你已取得企业申报的收入,请补缴税款;若你的收入包含其他工友的劳务报酬,请联系企业申报工友应缴个人所得税。

限你于 2024年11月5日前对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相关问题开展自查工作。

税务机关(签章)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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