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山东济南的网民“宁先生”说:当前民营企业就业经营困难,订单减少,资金压力加大,创新内生动力不足。建议:1.在法律层面完善连带责任担保制度,强化银行对企业信贷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民营企业家子女如果未参与企业经营、没有在企业获益,银行放贷时不能要求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反之企业家子女就需要承担责任。2.出台个人破产法,为诚信债务人提供经济再生的机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回复:
您好。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金融监管总局将认真研究,在工作中吸收采纳,不断改进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对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2023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从持续加大信贷资源投入等方面提出25条举措。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严格落实通知要求,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改善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首贷、信用贷支持力度,强化科技赋能,开发适合民营企业的信用类融资产品,持续扩大信用贷款规模。对您反映的企业家子女连带责任担保现象,经调研了解,从银行信贷管理角度看有一定的客观合理性,相关问题的解决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包括大力提升社会整体诚信水平、民营企业切实加强公司治理和规范财务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改进信贷和风控技术等。关于个人破产问题,金融监管总局将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对个人破产是否入法、入法的现实需要和积极作用、时机是否合适、支撑条件是否具备等问题开展研究论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普惠金融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