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营线车辆脱轨且迟报,国能长源武汉青山热电有限公司被罚11.6万

中国基建报 2024-09-14 22:41:32

9月14日,本报从国家铁路局获悉,由于在自营专用线内作业时造成车辆脱轨,构成铁路交通一般D2类事故,且迟报事故,近日,国能长源武汉青山热电有限公司被罚款11.6万元。

本报注意到,经查实,2024年7月4日14时55分,国能长源武汉青山热电有限公司在自营专用线内作业时造成车辆脱轨,构成铁路交通一般D2类事故。

值得一提的是,事故发生后,国能长源武汉青山热电有限公司未及时报告而是自行组织起复,武汉铁路监管局7月4日19时09分才收到事故信息。

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指出,国能长源武汉青山热电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向铁路监督管理机构报告事故,构成迟报铁路交通一般事故。

2024年9月5日,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根据有关规定,对国能长源武汉青山热电有限公司处11.6万元罚款的处罚。

本报还注意到,该处罚信息生成日期为2024年09月14日,文号为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开信息〔2024〕第29号。

本报通过企查查了解到,国能长源武汉青山热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12-30,法定代表人为徐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0000770772103A,企业地址位于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苏家湾,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股权穿透图显示,国能长源武汉青山热电有限公司为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的全资下属企业。(文|中国基建报 赵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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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9-15 13:16

    企业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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