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敛财11亿,死刑! 2024年5月28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白天辉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白天辉以受贿罪判处死刑。 这一判决不仅彰显了国家反腐的决心,也为那些心存侥幸的贪腐分子敲响了警钟。
从2014年至2018年,短短四年间,白天辉利用担任华融(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业务拓展三部负责人、总经理、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资本运营总监、总经理助理、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在项目收购、企业融资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08亿余元。 11.08亿余元!这一数字令人震惊,相当于每天进账75.6万元以上。 白天辉的贪腐行为并非孤立存在,他与前任华融一把手赖小民之间的密切关系也是不容忽视的一环。赖小民在任期间,华融公司急速扩张,严重偏离主业,甚至参与一些明令禁止国有金融机构涉足的项目。在追求政绩和个人利益的过程中,赖小民与白天辉等人形成了默契的利益链,共同进行权钱交易。正是这种“上梁不正下梁歪”的恶劣环境,为白天辉等人的贪腐行为提供了温床。 白天辉曾说过:“有很多项目都是赖小民直接交代的,都是他的朋友的,有些时候为了完成领导交代的任务,把一些从市场角度考察的很多因素和点,要么是忽略了,要么是给美化了。” 赖小民和白天辉的腐败案件,暴露出金融领域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弱化、纪检部门监督缺失的严重问题。在金融这一高风险行业中,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权力就容易被滥用,进而滋生腐败。因此,加强金融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白天辉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但法院仍依法对其判处了死刑。这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腐败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也向全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无论个人有何种功绩或背景,一旦触犯法律底线,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除非直播死刑不然谁知道会不会像出现孙小果那样
死刑,不可能 必须上诉,看看其他人贪多少没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