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律师说,“江歌案”的判决已经被作为判例引用,出现在多个案件里。
江歌案是一个在中国引起广泛关注的案件,这个案件涉及到了道德、法律和社会责任等多个方面的问题。最终,在民事赔偿部分,法院判决被告刘鑫支付给江歌母亲一定的经济赔偿,包括20万元人民币的精神损害赔偿。
在山西省的一个案例中,有人被打了,伤势达到了刑事处罚的标准。打人者因此受到了刑事处罚,并且被打者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获得了4万多元的赔偿。但是,被打者认为打人的那个家伙的妻子也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她在事件中也有一定的参与。不过,在刑事案件中,这位妻子只是作为证人出现,并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于是,被打者又单独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凶手的妻子赔偿1万元。但是,山西当地的法院认为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即同一个案件不能被重复审理,所以没有接受这个新的诉讼请求。当事人不服,希望参照江歌案的情况,要求法院给予同样的处理。但是,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并没有采纳这个意见,驳回了他的再审申请。
在另一个案例中,一位工人因为工作导致患上了矽肺病,这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职业病,会导致长期的身体痛苦并且很难治愈。这位工人被认定为工伤四级,但他认为自己遭受的痛苦远远超过了工伤赔偿所能覆盖的范围,所以他要求额外获得2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他的理由是,既然江歌案中受害者家属得到了2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那么他也有权利获得相同数额的赔偿。
一些律师私下里表示,自从江歌案之后,越来越多的当事人开始要求获得高额的精神损害赔偿,比如20万元。这给律师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因为他们知道实际上很难实现这样的赔偿要求。如果律师不能满足当事人的期望,可能会被指责为“没本事”。
当一个具有高度社会影响力的案件作出某些特定的判决后,这种判决可能会成为其他案件中当事人主张类似权益的依据。然而,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法律适用的原则也会有所差异。虽然当事人可能会尝试引用类似的判例来支持自己的诉求,但法院在做出判决时还是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不会简单地同案同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