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悬疑大作《边水往事》正式迎来大结局,熟悉的“走山 接水 讨生活”片尾曲响起,意味着“三边坡”的故事告一段落。
该剧讲述了打工小白沈星(郭麒麟饰),意外闯入“三边坡”(虚构地区),遇到了在多方势力间游走的和事佬猜叔(吴镇宇饰),在留与逃间摇摆挣扎的故事。《边水往事》不仅以其错综复杂的情节吸引了无数眼球,更激起了观众对法律与道德的思考。
抛开虚构背景,假如角色们在现实生活中遇到以下困境,该如何破局?今天,让我们从不一样的角度走进《边水往事》,一起聊聊剧中的民事法律知识。
01.
撕毁合同等同于解除合同吗?
杰森栗收购了世纪酒店后,以酒店老板的身份和岩白眉(赌坊经营者)“谈合作”,先是用未来五年利润及分红利诱对方,再以自己可以随时撕毁岩白眉与之前世纪酒店的经营合同威胁对方。杰森栗此处所说的“撕毁合同”等同于解除合同吗?
法官说法
撕毁合同不等同于解除合同,也不完全等同于违约。字面上的撕毁合同,是指损坏合同原件,但对方在留有合同的情形下,依然可以依据合同主张相应的权利。
更多情况下,撕毁合同是指单方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剧中,如果岩白眉原先与世纪酒店签订的经营合同尚未到期,栗先生收购酒店后需继续履行与岩白眉的合同内容,否则将构成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栗先生以胁迫手段迫使岩白眉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了新合同,岩白眉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但需注意的是,岩白眉与世纪酒店签订的是赌场经营合同,开设赌场在我国内地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则该合同内容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合同原件是至关重要的证据材料,因此,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保存好合同原件,以便在日后发生纠纷时,更加便于主张权利。
02.
栗总组织集体无偿献血,
员工可以拒绝吗?
外传世纪酒店的赌场服务生患传染病,害死了赌客,导致客流量明显减少,不少记者来到赌场拍摄。酒店老板栗总为了辟谣,便准备组织员工无偿鲜血,称阵仗越大越好。作为员工,是否可以拒绝此次无偿献血行为?
法官说法
无偿献血属于自愿行为,员工可以拒绝。《献血法》规定,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如果用人单位只是口头上倡导员工献血并不构成违法,但如果通过扣除工资或者辞退等方式强迫员工献血,则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以拒绝,并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03.
沈星为给工友发工资,擅自抵押工程设备及营业执照,合法吗?
年关将近,甲方拖欠工程款,身为承包人的沈星舅舅找人要钱,却被封锁在武装冲突区域失联。一时被推到风口浪尖的沈星,为了给工友发放工资,迫不得已将工程设备与营业执照抵押贷款。沈星并非是承包人,这种行为合法吗?
法官说法
沈星作为承包人的亲戚,擅自做主抵押工程设备及营业执照,属于不合法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必须对抵押财产有处分权,才能对该财产进行抵押。
剧中,沈星对工程设备和营业执照没有处分权,无权以上述财产对外设定抵押,该抵押行为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抵押合同应属无效。此外,当劳动者遭遇拖欠工资等情况,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04.
郭立民在上班期间,被他人
暴力伤害,属于工伤吗?
郭立民在赌场工作时,被赌客以“坏他手气”为由拉进厕所殴打,赌场负责人见状给其一笔补偿款了事。
法官说法
员工上班期间被人殴打受伤是否属于工伤,要看其遭受的暴力伤害是否系因履职行为造成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中如果系因跟他人存在私人恩怨被打,则不能认定为工伤;如果系因履职行为被他人暴力伤害,则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但需要注意的是,开设赌场在我国内地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该赌场没有合法的用工主体资格,员工无法得到工伤赔偿,但可以向加害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供稿:顺义法院
编辑:宋禹 汪希
审核: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