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律师说丨冒充外卖小哥“吐槽式”晒假工资条律师:网络起哄闹事型寻衅滋事罪

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 2024-07-31 09:32:15

西部网讯(记者杨晏宁)近日,江苏泰州警方破获了一起冒充外卖骑手摆拍假工资条引流的案件。视频中,张某自称“外卖小哥”,吐槽做骑手收入低,声称平台克扣太高。就在大家对此议论纷纷时,警方却发现这个账号在短短几个月内发布了70余条内容相似的视频,而且视频中提到的平台和地址并不存在,视频中的工资条和平台克扣等也是编造出来的虚假内容。从法律角度看,张某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对此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永辉进行了解析。

李永辉认为,当前,个别不法分子在信息网络实施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依法惩治信息网络犯罪、规范信息网络秩序。

“在本起事件中,该男子编造‘外卖小哥’身份晒工资条的短视频,以及出现的工资条,全部是伪造的,其行为涉嫌犯罪。”李永辉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为了博取关注和获得流量,短视频等互联网平台确实存在亟需治理的各种乱象和问题,甚至有人专门通过故意编造传播大量不实信息以牟取利益。那么对于这种无底线博流量的行为,该如何进行整治呢?

“网络空间属于公共空间,网络秩序也是社会公共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网络与人们的现实生活已经融为一体,密不可分。”李永辉告诉记者,在信息网络上大肆捏造、散布虚假信息,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具有现实的社会危害性,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网络起哄闹事型寻衅滋事罪关于‘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认定没有明确统一的司法标准。”李永辉说,在司法实践中,多适用点击转发量、出动警力或采取辟谣等紧急措施、影响现实社会公共场所秩序、引发群众惶恐、不满情绪、影响党政机关形象等标准认定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或公共秩序严重混乱。

为此,李永辉建议,对于网络谣言的制造和传播,我们必须建立起一套强有力的联合惩戒体系,以确保网络内容的创作者和传播者对此持有敬畏之心。唯有如此,才能确保打压与预防并重,实现标本兼治的目标。维护网络公共秩序是全体网民的共同责任,网民朋友要依法依规上网,坚持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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