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分公司被罚款1.5万元

金融界 2024-08-19 10:16:31

金融界消息,近日,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分公司被海北藏族自治州邮政管理局罚款。

根据公告内容,2024年4月22日至23日,省局交叉检查执法人员赴海北州门源县开展邮政品牌专项督导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下辖青石嘴邮政支局营业网点2024年4月13日至4月23日安检机设备屏幕出现故障,期间,该网点负责人及安全员未排查出问题隐患,仍然对揽收的邮件进行过机安检,过机安检流于形式,存在安全隐患。该公司存在安全设备的使用、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违法行为。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复查调查后,发现该公司安全员分别在2024年4月9日与22日对该网点安全生产设备开展了排查工作且有相关台账记录,2024年4月13日至23日安检机屏幕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识别邮件内件,期间过机安检人员未发现安检机故障(认为屏幕有过机安检数量可正常使用未报告相关情况)仍然在对揽收的邮件进行过机安检。存在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违法行为。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分公司构成了违规行为。海北藏族自治州邮政管理局对处罚内容详述为:该公司以上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构成了安全设备的使用、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本局责令你公司立即对安全设备的使用、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违法行为进行改正,确保此类违法行为不再发生,对你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5000元整($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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