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讯(通讯员曹玉婷记者朱亚运)近日,南通通州法院高新区法庭审结了一起涉及情侣分手后抖音账号权利归属问题的纠纷。
2019年3月,小姚和小林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恋爱期间,作为自媒体从业者的小姚以其名下的手机号码注册抖音账号,经过其运营维护账号的粉丝量一度涨到3.8万。看到粉丝数量较多,小姚考虑用该账号进行直播,但直播账号需进行实名认证,因其本人已实名认证另外一个抖音账号,经小林同意后,小姚用小林的身份证完成了该账号实名认证。恋爱期间,案涉抖音账号相关的经营收益由小姚获取。2020年3月,小姚和小林分手。分手后,小林要求小姚返还案涉抖音账号未果,一气之下通过平台申诉的方式收回了账号,同时换绑手机号码。双方就案涉抖音账号的归属多次协商未果,故小姚诉至法院,要求获得案涉账号的使用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抖音账号作为一种网络虚拟财产,其使用权归属原则上同样应当遵循民法意思自治原则,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应当综合考量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账号注册主体、实际运营情况以及收益权归属等综合判断。本案中,案涉抖音账号虽用被告的身份信息进行实名认证,但初始注册的手机号码为原告所持有,且该抖音账号一直由原告使用运营,而后达到一定的粉丝量,故原告享有案涉账号的使用权更为适宜。最终,法院驳回了小姚的诉讼请求,目前该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