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西藏甘露宇拓大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黄精压片糖果,被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没收黄精压片糖果[生产企业名称:西藏甘露宇拓大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型号规格:30克(0.5g/片×60片)/盒]1628盒(瓶);2、没收违法所得¥1375元整。
据公告内容,2024年6月4日,我队收到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移送的《检验检测报告》报告书编号:ZJSP(2024)00317。该报告显示,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委托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于2024年5月17日在西藏甘露宇拓大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抽取了产品名称为:黄精压片糖果[生产企业名称:西藏甘露宇拓大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型号规格:30克(0.5g/片×60片)/盒]55盒(其中22盒备样)。经西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抽样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西藏甘露宇拓大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违反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黄精压片糖果的行为。其处罚结果为1、没收黄精压片糖果[生产企业名称:西藏甘露宇拓大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型号规格:30克(0.5g/片×60片)/盒]1628盒(瓶);2、没收违法所得¥1375元整。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林市监罚﹝2024﹞3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西藏甘露宇拓大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处罚类别: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决定日期:2024-07-05
处罚内容:1、没收黄精压片糖果[生产企业名称:西藏甘露宇拓大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型号规格:30克(0.5g/片×60片)/盒]1628盒(瓶);2、没收违法所得¥1375.00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0.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1375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行为类型:当事人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黄精压片糖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当事人构成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黄精压片糖果的行为。
违法事实:2024年6月4日,我队收到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移送的《检验检测报告》报告书编号:ZJSP(2024)00317。该报告显示,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委托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于2024年5月17日在西藏甘露宇拓大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抽取了产品名称为:黄精压片糖果[生产企业名称:西藏甘露宇拓大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型号规格:30克(0.5g/片×60片)/盒]55盒(其中22盒备样)。经西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抽样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
处罚机关: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42600735542986J
数据来源单位: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42600735542986J
数据更新时间戳:2024-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