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单身汉为了一个已婚女人,将一个75岁老太太捅死。男人枪决当天,竟突然说自

槿论看社会 2024-08-29 11:47:49

陕西,一单身汉为了一个已婚女人,将一个75岁老太太捅死。男人枪决当天,竟突然说自己16年前,还拐卖了一个小男孩,想在临死前,帮他们一家团圆,结局出乎所有人意料。

(案例来源:一线普法)

2009年,一个叫段文的死刑犯,被押往刑场枪决时。走到半路上突然提出,有件重要的事要向上面领导反映,否则他良心难安。

行刑人员不敢马虎,立即将此事如实汇报到上面。事后,段文曝出惊天猛料,声称他16年前,将一个3岁小男孩拐卖到了河南焦作。

这些年,一想到此事,他就陷入深深的自责中。

警方立即查看当年的失踪人口档案,竟真的发现16年前,当地有户田姓人家,丢失了一个3岁男孩。

民警立即赶去田家了解情况,得知失散多年的儿子有了下落,田民欣喜之余又感到有些难以置信。

这些年,他掏空积蓄四处寻找儿子,走遍了千山万水,却始终一无所获,在一次又一次的失望中,田民早已经不抱什么希望。

据田民说,当年3岁的孩子在门口玩耍,一眨眼的功夫孩子就不见了。

几天后,民警根据段文提供的线索,找到了被拐16年的田强,那么当年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要说起来,田强真是一个非常幸运的男孩,因为他遇到善良的继母,也正是因为她,田强才能健康成长,心地善良。

李梅的妹夫跟段文是远房亲戚,某天段文抱着3岁的田强投奔到李梅妹夫家,晚上,田强一直哭着找妈妈,李梅的妹妹这才意识到段文偷走了别人的孩子,正在找买家。

妹妹将此事告诉李梅,那个时候李梅跟丈夫靠收废品为生,家里已经有三个孩子,自己都穷得叮当响,可李梅担心孩子卖给心眼不好的人,孩子会受罪。拿出家里所有的积蓄800块,劝说段文将孩子留给她。

李梅的老公还为此跟她大吵一架,但李梅坚持要收养田强,她也想过替孩子寻回亲生父母,可是田强还只是个孩子,连父母叫什么都不知道。

这些年,李梅夫妻俩对田强视如己出,田强知道自己是收养的孩子,但依然跟一家人相处愉快,总之,田强从小到大没有受过一点委屈,父母是孩子的一面镜子,生活在这样的一个温馨家庭,长大后的田强既善良又有担当。

田民见到失散多年的儿子喜极而泣。

田强又将何去何从,做何选择呢?

两边的父母都表示,尊重田强自己的决定,他想继续留在养父母家,他们欢迎,如果田强想回到亲生父母那边,养父母也能理解,不会怪他。

而最终田强为报答养父母的养育之恩,决定保持原状。但他也会孝顺亲生父母,以后若是老人有什么需要,他也会义不容辞。

田民虽有些失落,但他又感到很欣慰,对他来说,只要儿子还活着比什么都好,更何况儿子懂得知恩图报,他已经心满意足。

看着田民一家团圆,段文由衷地感到开心。不过,一个月后,段文还是被执行了死刑。临死前,段文说希望下辈子做个好人。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又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自然人享有生命权,任何人都不能随意剥夺。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段文因为感情纠纷,将一个无辜的老人杀死,其行为恶劣,影响极坏,所以法院判他死刑。作为一个死刑犯,段文虽然有自首情节,但这是两码事,所以他最终还是被判死刑。

段文也早料到会是这样的结果,他声称自己说出真相,就是于心不忍田民夫妇跟儿子失散这么多年。

2、拐卖妇女、儿童行为恶劣。

《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拐卖儿童罪,情节恶劣,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人贩子最可恶,为了赚昧着良心的钱,以各种手段拐卖妇女,儿童。拆散一个又一个家庭,让那些失去亲人的家属生不如死,给他们的生活和精神都带去不可磨灭的伤害。

段文虽然主动坦白,有自首情节。假设他不是个死刑犯,也会因拐卖儿童被判刑,法院审理此案时,可能会考虑他认错态度良好,依法对他适当减轻处罚。

3、田强不管是跟养父母,还是亲生父母生活,都无可厚非。

《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的权利和义务。

亲生父母因为一时疏忽,弄丢了儿子,他们耗尽家财苦寻多年,其中的心酸和艰辛也只有经历过的人才能懂。

养父母抚养这个没有血缘关系的儿子,对他视如己出用心呵护,这对于被拐卖的田强来说,是不幸中的万幸。

田强选择继续留在养父母身边,承诺也会孝顺亲生父母,说明他是一个懂得知恩图报的人。

如果是你,会做何选择呢?(人物均为化名)

0 阅读:75

槿论看社会

简介:我要的不多,可你都没给够,哪怕一个温柔的拥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