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加强船员队伍建设助力龙江航运经济发展”新闻发布会。会上,黑龙江海事局副局长顾佩安就船员服务和权益保障、黑龙江省即将发布《黑龙江海事局辖区内河船舶船员非全国统一适任考试和发证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以及内河船员设有哪些职务和在船工作期间的工作要求回答了记者提问。
黑龙江海事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顾佩安
在船员服务和权益保障方面,顾佩安说,黑龙江海事局始终坚持“以船员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围绕解决船员“急难愁盼”问题,持续不断探索、不断破题。
一是建立全国海上(内河)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三方协调机制由黑龙江海事局、中国海员工会黑龙江省委员会、黑龙江省港航协会组成,充分发挥三方协调机制作用,倾听船员诉求,帮助船员协调解决问题,更好地维护船员合法权益。
二是开展船员服务阵地建设,分别建立漠河海事处北极船员驿站等三个船员服务阵地,探索创新服务方式,更好地为船员办实事、办好事。
三是在边远地区推进“送培上门”服务,黑龙江海事局辖区主要特点为点多、线长、面广,辖区船员分散不集中。辖区内河船员培训机构仅有3家,均位于哈尔滨市,船员参加培训路途遥远,交通不便,成本过高,给船员培训带来了极大困难。为切实解决培训难问题,该局先后在黑河等地开展船员“送培上门”服务,共培训学员78人,减轻船员负担。
四是持续开展船员“三送”服务活动。自2019年起,黑龙江海事局开展“送知识、送技能、送服务”活动,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深入开展船员“三送”服务,深入航运公司及船舶现场开设“流动课堂”,利用微信群开设“微课堂”,制作“三送”培训教材及录制视频线上开展安全宣教,通过网络会议平台进行直播宣讲,协助航运公司开展年度培训等等。通过开展“三送”服务活动,进一步提高黑龙江辖区船员素质,有效减少和防范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
黑龙江省即将发布《黑龙江海事局辖区内河船舶船员非全国统一适任考试和发证管理办法》,顾佩安介绍说,黑龙江海事局为加强黑龙江省船员队伍建设,积极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争取政策支持,组织力量攻坚克难,经过调研、论证、起草、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等过程,并经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同意和报备,制定出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是黑龙江海事局辖区内河船舶船员非全国统考办法,按照《管理办法》由黑龙江海事局所属分支海事局签发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属于非全国统考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只适用于黑龙江海事局辖区内河通航水域。
《管理办法》主要规定非全国统考适任培训和考试按照黑龙江海事局制定的非全国统考适任培训和考试大纲的内容要求开展培训和考试。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理论考试结合黑龙江实际,由黑龙江海事局组织辖区内行业专家自行命题建立题库,优化理论考试内容,实行自主出题考试,提高考试通过率。实际操作考试将采用实船或模拟器进行考试。考试通过后,可取得由黑龙江海事局所属分支海事局签发非全国统考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如船员想换发全国统考的适任证书,可按照有关规定,在具有与其适任证书所载类别、职务资格相对应水上服务资历1年及以上,并通过同类别、同职务资格适任证书全国统一组织考试,即可申请换发。
关于内河船员设有哪些职务和在船工作期间的工作问题,顾佩安说,内河船员职务根据船舶吨位及主机功率的不同,内河船舶一般有船长、驾驶员(含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轮机员(含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等具体职务,船上人员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完成预定的各项工作。
内河船员在船工作期间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规定要求,主要是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规定的有效证件;掌握船舶的适航状况和航线的通航保障情况,以及有关航区气象、海况等必要的信息;遵守船舶的管理制度和值班规定,按照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的操作规则操纵、控制和管理船舶,如实填写有关船舶法定文书,不得隐匿、篡改或者销毁有关船舶法定证书、文书;参加船舶应急训练、演习,按照船舶应急部署要求,落实各项应急预防措施;遵守船舶报告制度,发现或者发生险情、事故、保安事件或者影响航行安全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在不严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尽力救助遇险人员;不得利用船舶私载旅客、货物,不得携带违禁物品等方面的工作要求。
许多水上交通事故和险情都是由于船员未履行或未妥善履行其应尽的职责而造成的,因此船员只有充分了解自己岗位职责并认真加以贯彻落实,严格地遵守国家有关水上交通安全及防治船舶污染等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水上人命财产安全、水域环境保护和船舶营运效率才能得到有效保障。
记者:王迪;摄影:韩东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