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男子酒后拿着刀到情人家,要情人作出选择,情人公公见状阻拦男子进门,双方

雪峰说法 2024-09-01 18:21:46

山东聊城,男子酒后拿着刀到情人家,要情人作出选择,情人公公见状阻拦男子进门,双方发生肢体冲突,混乱中公公抢过刀,男子中刀身亡,男子家人要求情人的公公杀人偿命,还提出索赔167万元,法院判决或惹人争议! (案例来源:莘县法院,人物为化名) 李峰和罗林是同村人,李峰人高马大、嘴巴也甜,比罗林高出整整一个头,在罗林外出打工期间,李峰和罗林的妻子陈艳发展成情人关系。 双方同处一个村,即便李峰小心翼翼,还是露出马脚,最早发现这一情况的,是李峰的妻子,得知丈夫出轨后,妻子毅然而然选择离婚,只留下两个孩子给李家人。 李峰姐姐得知离婚的真相后,跑到罗林家大脑一场,怒骂陈艳勾引自己弟弟,消息很快不胫而走,全村人都知道李峰和陈艳的婚外情。 从此以后,罗林每次出门都被人指指点点,感觉抬不起头,罗林也想过和陈艳离婚,可看着两个可怜的孩子,想着才这么小就没有妈妈,只好选择原谅妻子。 在双方家人的规劝下,陈艳表面上同意,以后与李峰断绝关系,但实际上,陈艳仍然不检点,和李峰仍然藕断丝连,经常通过短信联系,只不过做的更加隐蔽。 已经离婚的李峰则更是肆无忌惮,他被陈艳迷得神魂颠倒,非但没有反思自己,反而要求陈艳也和丈夫离婚,但陈艳每次都不置可否。 一次开车遇到罗林,李峰将车子停在罗林身旁,眼神挑衅、勾勾手指让罗林到自己车上来,双方好好谈谈陈艳离婚的事情。 仇人见面,分外眼红,对于这个搅得自己家不得安宁的人,罗林心中也充满愤怒,可看着双方的身材差距,且李峰又比自己小几岁,罗林决定好汉不吃眼前亏。 不料此举被李峰看作是弱懦的表现,李峰更加猖狂,此后李峰多次上门找陈艳,两家人因为此事关系彻底闹僵,罗家人多次报警,要求李峰不得再上门骚扰。 一次李峰被家人指责后心情不佳,又发信息给陈艳,要求她和丈夫离婚,陈艳想着自己让夫家有些下不来台,以及两个孩子,迟迟没有做决定。 李峰见陈艳没有回复自己,心情更加郁闷,不断发信息给陈艳,陈艳看着手机响个不听,心中非常纠结,便将此事告知自己的公公婆婆。 李峰迟迟没有得到心上人的回音,只好借酒浇愁,喝完酒后李峰决定上门说个清楚,于是拿着刀找到罗林家,要求陈艳出来,双方好好谈谈。 罗林家人忐忑不安,深怕李峰上门闹事,于是罗林带着父母,在大门口守着,果然当晚李峰还是找上门来,并大喊陈艳叫她出来。 陈艳听到李峰的声音,大喊让他离开,可李峰完全不理会,大踏步就要进入罗家,罗林的父母见状上前阻拦,可李峰酒后力气更大,一把就把两个老人推倒在地。 因李峰喝过不少酒,平衡感差很多,罗林的父亲顺势也把李峰扯倒在地,见李峰手里拿着一把刀,罗大爷害怕李峰做出不理智的事情,赶紧趁乱夺过。 李峰见状更加愤怒,咆哮着朝罗大爷扑过来,罗大爷举起刀,一刀命中李峰的身体要害,李峰因失血过多,还没等到救护车就一命呜呼。 事情闹大后,罗大爷被立案调查,来龙去脉很快水落石出,李家人不仅要求罗大爷杀人偿命,接受刑事处理,还提出各项索赔共计167万元。 那么,此事从法律上该如何认定? 1.李峰在此事中存在过错。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陈艳和李峰都有家庭和孩子,且双方还是同村人,两人公然背叛家人出轨,违背夫妻忠实义务,有违公序良俗,两人在此事中均有过错。 2.罗大爷有防卫性质。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使正当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从事情起因看,李峰出轨陈艳且经劝解仍不悔改,酒后持刀强闯罗家,属于非法侵入住宅,显然具有过错,罗大爷的制止行为,具有正当防卫性质。 不过,李峰虽然可恨,但毕竟最不至死,罗大爷持刀捅死李峰,显然超过必要限度,根据刑法第20条第2款,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3.罗大爷构成故意伤害罪。 罗大爷虽然持刀捅死李峰,但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追求的是死亡结果,而罗大爷只是持刀胡乱捅刺,不慎刺中要害部位,主观上对伤害结果有故意,对死亡结果是过失。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3-10年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具体到本案中,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罗大爷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但具有防卫性质,且李峰有较大过错,因此应减轻罗大爷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综上,判决罗大爷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赔偿4.9万余元。对此,你怎么看? 果麦 法治的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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