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男女朋友”,大一女孩被灌醉后惨死酒店,男子却无罪释放

雪峰说法 2023-08-31 09:59:08

眼前这个死者,是还在上大学的大一女生惠惠,惠惠年轻漂亮,人生才刚刚开始,却被人哄骗惨死在酒店,案发现场让警方都忍不住皱眉,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案例来源:新闻报道)

2015年5月5日,湖南省长沙市,年轻而漂亮的女孩惠惠,一个在职业学院就读的大一新生,踏入她生命中最黑暗的时刻!

案发前一天,惠惠与她的闺蜜小芳一起,应邀与4名男生去吃夜宵,4男中有一人是小芳男友,其余3人是他的朋友,6个人聚在一起,欢声笑语充斥着整个餐桌。

惠惠被赞美得心花怒放,她的美丽和出色的成绩,让她成为学生会的干部,也成为餐桌上的焦点,然而这个晚上,注定是一个可怕的转折点。

监控显示,惠惠于晚上21时许离开学校,来到学校附近的邵武大排档,当时这里离她的宿舍,仅仅只有一条街的距离,方便她回去休息。

刚开始众人点了8瓶高度白酒,然而惠惠的室友却没有喝酒,她选择保持清醒,时间一分一秒过去,一个小时后,8瓶酒已被4个男生喝个底朝天,他们更加兴奋,决定再买4瓶啤酒和2瓶其他烈性酒。

这个时候,惠惠一个人面对着4个男生的挑衅,其中一个男生王秋程,对惠惠表现出明显的爱慕之情,餐桌上他们纷纷敬酒给惠惠,惠惠不知该如何推辞,全部灌了下去。

又1个小时过去,刚刚补充的6瓶酒,也被他们迅速消耗殆尽,5个人在短短两小时内,喝完了10瓶高度白酒,而惠惠竟然独自消耗了其中3瓶。

惠惠家人说过,她的酒量不差,也许是为了证明自己的勇敢和能力,惠惠一口口将酒液咽入喉咙,渴望获得别人的赞许和认可,然而她并没有意识到,这一切将带给她怎样的不幸!

随着烈酒一杯杯下肚,惠惠的状态也越来越迷糊,监控画面显示,王秋程将已经喝得醉醺醺的惠惠背在肩上,其他2个男生紧紧地搀扶着他。

而令人意外的是,惠惠最亲密的闺蜜,竟然没有将她送回宿舍,而是和男友离开了聚会场所,这个举动引起人们的疑问,为什么闺蜜会对惠惠的安危如此漠不关心?

很快,王秋程带着惠惠,和其他2个男生一起,来到附近一家酒店,并入住他事先预定的8402房间,随后发生的事情令人震惊。

晚上11时12分,监控再次拍摄到王秋程离开房间的身影,然而天亮之后的恐怖景象,令人难以置信,急救人员在早上8时1分抵达现场,经过十几分钟的检查,确认惠惠已经死亡。

此时的惠惠躺在床上,下半身已被失禁的大小便覆盖,嘴唇发乌脸上肿胀,床单上还残留着血迹,警方随后以涉嫌强奸罪将王秋程拘留。

可此时的王秋程却表示,他和惠惠是男女朋友关系,大家一起聚餐后,他和惠惠才会去酒店开房,可惠惠的家人,却坚决否认两人之间有任何情侣关系。

警方随后对惠惠的手机进行调查,里面没有发现王秋程的联系方式和聊天记录,两人之间唯一的通话记录是在5月5日,也就是案发前一天,且通话仅持续短短21秒。

这些证据都表明,他们之间不存在情侣关系,案发后,王秋程被刑事拘留,但当晚与惠惠一同去酒店的2个同学,却并未受到指控。

2位男生辩解说,他们并不知道王秋程会对惠惠做出那样的事情,也没有参与其中,民警的调查结果显示,这起案件可能是一场意外,王秋程等人谋害惠惠的可能性不大。

惠惠的离世,对母亲来说是一次巨大打击,她在女儿尸体前几度昏厥,无法接受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残酷,发誓要为女儿讨个公道。

母亲认为学校对孩子的管理不利,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学校方对此回应称,当晚8时许,他们曾安排人去查寝,惠惠宿舍人是齐的,可学校监控却显示,此时惠惠他们已经离开宿舍。

之后学校又解释称,惠惠与王秋程等人去吃宵夜、喝酒并被带到酒店,这些事情学校都不知情,也不是发生在校内,因此与学校无关。

随着调查进一步深入,尸检报告揭示了惠惠死亡的原因——急性乙醇中毒,也就是酒精中毒,这意味着惠惠在进入酒店后已经酒精中毒。

如果此时她能够得到及时抢救,或许有机会清醒过来,但若救治不及时,她将昏迷甚至丧命,最后惠惠就这样惨死在酒店。

事态的发展令人震惊!2015年7月21日,长沙县检察院决定撤销对王秋程的逮捕,改为监视居住,因为王秋程始终表示,自己并没有强迫惠惠。

2015年11月11日,长沙县公安局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经过两次侦查补充,2016年5月12日,长沙县检察院发出起诉书。

起诉书认为,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王秋程不予起诉,王秋程坚定的声称他与惠惠是男女朋友关系,否认强奸指控。

由于缺乏监控录像作为证据,并且尸检结果显示,惠惠死于酒精中毒,惠惠家属虽然一直不满,却无法提供强有力的证据,因此检察院做出了不起诉决定。

然而,惠惠的家属无法接受这个结果,他们认为,这显然是一起有预谋的犯罪,4个男生是故意灌醉惠惠,然后才将她带到酒店。

至于王秋程所说的男女朋友关系,惠惠家人觉得,纯属无稽之谈,哪有男女朋友之间,连联系方式都没有的?而且家人从来不知道有王秋程这个男友。

惠惠的家人提出申诉,希望能够找到真相,并为惠惠讨回公道,那么,此事从法律上该如何认定?

一、故意灌醉女孩并发生关系,涉嫌强奸罪!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10年有期徒刑;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要想构成此罪,需同时满足3点:(1)男女之间确实有发生关系;(2)违背妇女意愿;(3)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

关于第1点,本案中比较明确,从死者惠惠的生物检材中,有提取到王秋程的DNA信息,可见两人确实有发生男女关系,而法条中的其他手段,就包括灌醉。

因此,若能够证明王秋程是故意灌醉惠惠,则可以认定其构成犯罪,但现在的关键是,王秋程一直辩称两人是男女朋友,发生关系是自愿。

根据刑事证明标准,案件需满足证据确实充分、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程度,才足以证明犯罪,当前就是因为证据不足,所以王秋程才一直未被惩处。

若能够补充完证据,王秋程会构成强奸罪,但由于惠惠的死因是醉酒,并非强奸导致,所以不构成此罪的加重犯,因对王秋程判处3-10年有期徒刑。

二、即便不构成强奸罪,王秋程还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3-7年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惠惠是和王秋程一起到酒店的,且是和王秋程一起喝酒才喝醉,作为同行人员,王秋程对她有照顾义务,可他却没有尽到义务,只顾自己开心,导致女孩死亡,足以认定为此罪。

三、惠惠家人可向酒店索赔!

民法典第1198条第1款规定,宾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该条第2款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补充责任,并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惠惠的死亡,从民事角度而言,是因第三人行为导致,王秋程应对此负责,但与此同时,酒店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从监控视频可以看出,惠惠是被人扛着进入酒店。

这种情况下,酒店作为管理方,有义务保障顾客安全,可酒店却没有妥善尽到责任,导致女孩惨死,可认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侵权责任。

至于学校方面,由于惠惠是成年人,又是自己跑到校外喝酒,虽然学校管理上有一定漏洞,但这种漏洞和惠惠的死亡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无需学校负责。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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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峰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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