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男子开车时金毛突然窜出,发生事故后反被索赔2万

雪峰说法 2023-09-07 08:06:04

山东青岛,男子开车正常行驶,一条金毛狗突然窜出,撞上轿车后当场死亡,轿车受损维修费需3000元,不料,金毛狗主人反向车主索赔2万元,车主不服:我的车还要你赔呢!

小王在青岛一家外资企业工作,经过一番挑选,购买了一台奥迪轿车,因为是新车,加上自己是新手,小王开车一直十分小心谨慎。为了防止碰瓷,小王在朋友的建议下,特地在车上加装了行车记录仪。

事发当天,小王驾驶着自己的爱车正常行驶,突然路边窜出一只金毛狗,小王下意识地赶紧刹车,但为时已晚,金毛狗撞上轿车车头,血流满地,当场死亡。

狗主人是名时髦女子,气喘吁吁紧跟着赶到,见到金毛狗被撞的惨样,当即嚎啕大哭,拽着小王不依不饶,要求小王赔偿她的爱狗。

小王遇到这样的情况,实在是“新姑娘上轿——头一回”,本来就对自己撞死金毛惊慌失措,被女子这么一闹更加六神无主,不知如何应对。

时髦女子的哭闹声,很快吸引了一群围观群众,大家都没有看到事发经过,七嘴八舌议论纷纷,看女子哭泣伤心的样子,大都建议小王破财免灾,赔偿女子一点费用算了。

在“好心人”的建议下,小王也想花钱了事,他想大不了花个千把块钱,了结这个事情算了,就试探着问女子要赔多少钱。

岂料时髦女子张口就要3万元,这大大超出了小王的预期,旁边群众也认为时髦女子要价太高,时髦女子说最低也要赔2万元,少于2万坚决不答应。

有群众小声议论,车辆在道路上正常行驶,这狗也没栓绳子,还不一定是谁的错呢,这些议论提醒了小王,经过前期的慌乱,此时小王也慢慢缓过神来。

小王觉得,自己正常行驶,车速也不快,这里也不是人行横道,这金毛狗自己撞过来,凭什么要自己赔?自己的车头还被金毛狗撞坏了呢。

想起自己车上装有行车记录仪,小王开始回放视频,还原了事情的全过程,原来,金毛狗不仅横穿马路,而且横穿时路边正好停了辆车,小王存在视觉盲区,根本无法预判金毛会窜出。

等到小王看到金毛时,立即采取刹车制动,由于车速本来就不快,所以车子虽然没有刹停,但车速已经很慢,反而是金毛,冲出来的速度较快,这才撞得头破血流。

看了行车记录仪,小王不仅不愿意赔偿时髦女子分文,还要求她赔偿自己车子被撞坏的损失。

现在小王和时髦女子都要求对方赔偿自己,这件事从法律上怎么看?

1、从道路交通事故的角度来看,首先要进行责任划分。

小王车上的行车记录仪拍摄的视频是客观证据,完全可以作为责任划分的依据。

根据行车记录仪记录的视频显示,小王正常行驶,没有接打手机等任何违规操作,车速也低于道路限速,看到金毛窜出时也采取了刹车,小王似乎应当完全不承担责任。

但驾驶员在路上行驶,应尽到谨慎观察的责任,在看到路边停着一辆货车时,小王就应该预判车辆后面是否会突然窜出行人或其他动物,从而提前降低车速。

小王没有尽到谨慎观察义务,所以应承担次要责任。

2、从《民法典》的规定来看,要看双方过错的大小。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为过错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损害是由于受害人自身过错引起的,应当免除或减轻对方的赔偿责任。

根据前面的分析,小王没有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具有一定过错,应当对金毛狗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但金毛狗突然窜出,而且速度较快,是金毛狗撞车死亡的主要原因,故而应当减轻小王的赔偿责任。

时髦女子因为没有约束好自己的狗,不仅应该对狗的死亡承担主要责任,还要对小王的车被撞受损承担赔偿责任,两项相抵,时髦女子还应该赔偿小王一定的费用。

3、从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角度看,时髦女子也应该赔偿小王车的损失。

根据民法典中关于饲养动物的相关规定,动物饲养人应当对动物尽到相应的管理责任,比如遛狗要拴绳等。

在本案中,因为时髦女子没有对狗拴绳子,狗从笼子里放出来,没有任何约束,加之狗刚出笼子比较兴奋,所以狗不仅横冲直撞,而且速度较快,这是狗撞车死亡的主要原因。

饲养动物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和管理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从这一角度看,时髦女子也应该赔偿小王车辆被撞的损失。

所以,不仅驾驶车辆不能慌张,车辆出现事故时也要冷静处理,别让自己有理还要赔偿。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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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峰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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