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炸药炸死在自家的床上,1998年即墨9.23重大爆炸杀人案侦破始末

运鹏谈国际 2024-09-24 19:3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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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9月23日凌晨1时,即墨市移风店镇黄戈庄村25岁村民张林奎家突然发出“轰”的一声惊天巨响,四间破旧的瓦房在一瞬间被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夷为平地,张林奎被当场炸死在自家的床上,现场一片狼藉。

移风店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即出警封锁了现场,同时向即墨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报告。即墨市公安局(今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刑警大队的侦查、技术人员以及法医立即由局长常诚、副局长管恩欣、张方宝、胡廷河亲自带领赶往黄戈庄村,赶到后就立即分头开始现场勘查、群众走访和尸体检验的工作。

90年代的青岛公安民警

常诚

法医尸检发现:死者张林奎上身光着膀子,下身穿着一条平脚裤衩,赤着脚。其面部、颈部、左右胸部、双臂、左右手和左右大腿等部位均有不同程度的烧灼伤和擦划伤,胸部右侧第二肋骨骨折,双肺膜下有广泛积血,肺部表面有多处破裂,肝脏、脾脏表面有多处条状破裂,腹腔内有大量积血。

在现场勘查中,警方发现死者床下中段的地面上有一处坑口长宽0.9×0.8米、坑底长宽0.6×0.6米、深0.28米的炸坑,通过提取物分析,初步鉴定为土炸药,药量约为4~5公斤。很显然,这是一起人为制造的蓄意爆炸杀人案。

这是即墨市近十年以来发生的第一起爆炸杀人案,案情重大,即墨市公安局现场就地成立以常诚局长为组长、分管刑侦管恩欣、张方宝副局长为副组长,除了刑警大队三个中队的一百余名侦查员外,还从周边五个派出所抽调了四十余名警力加强进专案组。在经过简单的碰头分析后,专案组立即部署了如下工作:

1、调查死者张林奎的家庭情况和社会关系;

2、了解死者张林奎的经济情况以及往来关系,重点查明和张林奎有经济纠纷的人;

3、了解死者张林奎的人际交往关系,重点查明和张林奎有仇怨的人;

4、了解死者张林奎生前是否有反常现象。

老照片:勘查现场的青岛公安民警

……

经过细致的走访调查,专案组了解到:张林奎的父亲早年亡故,其母带着张林奎和两个妹妹改嫁到了平度市,但由于三兄妹和继父关系不好,于是没过几年三兄妹就将户口迁回即墨市原籍,此后兄妹三人就住在这四间破瓦房里相依为命。不久,两个妹妹为了不拖累哥哥而外出打工,因此这四间破瓦房在案发前只有张林奎一个人居住。

经查实,张林奎生前为人老实本分,作风正派,没有和谁有过结怨,仇杀的可能似乎不成立;外加其家境极为困难,几乎是一贫如洗,所以至案发前始终孑然一身,没有处上对象,情杀似乎也可以排除。为了早日成家,在案发前张林奎购买了一些建筑材料准备将这四间破旧的瓦房修葺一下,然后准备托媒人找个“浑家”,因此也完全看不出死者张林奎生前有什么悲观厌世的情绪或者反常现象。

在对张林奎家庭成员的排查中,专案组发现几条重要的线索:

1、张林奎时年24岁的大妹妹张淑朋有严重的生活作风问题,和多名男性有过不正当男女关系,早在她15岁跟着生母住在平度市的时候,就已经和平度市南村镇崖头村的28岁王姓单身汉同居两年,直到她跟着张林奎回到即墨原籍。在张淑朋回即墨后,王某曾经两次来即墨要求带张淑朋回平度,遭到张林奎的阻拦,然后被黄戈庄村的男女老少的集体嘲笑和奚落,笑王某“癞蛤蟆妄想吃天鹅肉”。破了大防的王某当场指着张林奎的鼻子骂道:“我家就是两条光棍(他和他弟弟),弄死一个还有一个,你家就你一个男丁,弄死你张家就从此断子绝孙,你敢不敢跟我‘一换一’!”所以,专案组认为王某有强烈的作案动机。

2、张淑朋的现男友反映:张淑朋曾经处过一个叫郭洪江的前男友,在5月或者6月的时候曾经到黄戈庄村找张林奎提亲,结果遭到张林奎的坚决反对,两方在大吵一架后不欢而散。张淑朋也证实:她在1998年初在即墨市庙头村印花厂打工的时候认识了同车间的时年28岁的沂水县古村乡正玉官庄村民郭洪江,不久后两人“滚了床单”并同租一房开始公开同居。但当张林奎得知郭洪江和张淑朋的关系后却强烈反对两人的交往,并在1998年5月强行将张淑朋叫回村里,并通过媒人将张淑朋介绍给本村的一名男青年(即张淑朋的现男友)。期间郭洪江两次上门来找张淑朋,但都被张林奎拒之门外,而且当郭洪江得知张林奎已经将张淑朋介绍给他人时顿时勃然大怒,直接表示张林奎欺人太甚,并扬言让张林奎“等着,老子一定送你上天!”

常诚局长,管恩欣、张方宝副局长等专案组领导召集组员们根据以上线索再度开会分析,并对案情做出如下一致判断:

1、死者生前为人老实本分,家境贫寒,没有经济纠纷;从其准备盖新房找媳妇以及生前没有厌世的异常现象看,应该排除自杀的可能性。

2、死者家境困难,几乎一贫如洗,在现场勘查中清点出来财物经死者妹妹张淑朋辨认都是死者常带的随身物品,没有丢失,应排除劫财杀人的可能性,案件的性质有较大可能是仇杀。

3、犯罪分子选择的作案时间、地点以及防止炸药的部位都十分准确,杀人的目标也很明确,就是死者张林奎。说明犯罪分子和死者认识,并到过死者的家,熟悉死者的作息情况,应系熟人作案。

4、根据现场勘查结果,犯罪分子只有一人,应具备相当的爆炸技能。

为了尽快破案,专案组认为应该围绕张林奎的妹妹张淑朋交往过的“前男友”们进行逐一排查,根据常诚丰富的刑侦经验上看,和张淑朋同居过两年的平度市南村镇崖头村的王某以及和张淑朋同居过四个月的沂水县古村乡的郭洪江都有重大作案嫌疑。

在排查张淑朋其他“前男友”的同时,专案组当机立断在上午9时传唤了王某和郭洪江,对两人在当天的行动轨迹进行查证。很快王某就因为没有作案时间而被排除,而张淑朋其他的“前男友”也都因为不具备作案时间而被排除嫌疑,只有郭洪江的嫌疑不能排除,10时左右,郭洪江被环秀派出所拘留审查。

老照片:抓获犯罪嫌疑人的民警

郭洪江说:“我在9月19日独自返回沂水县,两天后也就是9月21日晚上6点才从沂水县返回即墨,9月22日一天都没有上班,在即墨逛大街,下午在我的租房东侧的一家小吃部买了包子吃,当晚到一个录像厅看了录像,看完录像后回出租屋睡觉,9月23日一大早就跟着房东家人上坡干活。”

专案组立即派出两路侦查员,一路去沂水县了解郭洪江回家的情况,另一路在即墨郭洪江租住地了解郭洪江在即墨的活动情况。

经调查,小吃部老板否定9月22日下午郭洪江在他这里吃过包子,而录像厅老板提供的9月22日晚上播放的录像片名和郭洪江提供的录像片名八竿子打不着。

而去沂水县调查的小组发回一条消息:郭洪江在沂水某个煤矿干过几年的炮手,精通爆破技术。并且9月19日郭洪江返回沂水后就通过他的嫂子买了4.5公斤的炸药、以及雷管和导火索——

煤矿炮手

至此,郭洪江所说的“不在场叙述”完全就是在撒谎。随即专案组在9月25日凌晨3时再度提审郭洪江,并加大了审讯力度,最终让郭洪江的心理防线完全崩溃,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郭洪江在与张淑朋的恋爱过程中遭到张林奎的强烈反对并羞辱,郭洪江恼羞成怒,决心报复张林奎并心生杀人的念头。9月19日,郭洪江独自返回沂水县,通过其嫂子买了炸药、雷管和导火索后在9月21日返回即墨租房处进行准备。9月22日下午,郭洪江提着装着4.5公斤炸药的塑料袋乘车到移风店镇后趁着天黑步行来到了黄戈庄,先是隐藏在张林奎家附近的玉米地里一直待到9月23日凌晨1时左右,趁着夜深人静之际,郭洪江翻墙爬进张林奎家的院内并溜门入室,见张林奎躺在床上鼾声如雷,就将炸药放在张林奎的床前,点燃导火索后将炸药推到床下,然后逃离现场——

至此,本案真相大白,郭洪江因爆炸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并被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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