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商家摆卖过期饮料,肯定是违规行为,不利于人们的食品健康,理应被罚。但是,同样是过期饮料,不同的地方却产生了不同的执法行为。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有报道称,4月17日,辽宁鞍山市的一家羊汤馆店因为冷柜中摆卖2瓶过期4天的生榨果汁,被铁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5万元的行政处罚。羊汤馆馆主对此难以理解,因为那2瓶过期果汁的售价才10元钱,这简直就是扰乱营商环境。对此,铁东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回应记者称,事发时馆主不配合执法,对食品安全不利,因此要重罚。只是不懂这是根据哪一条规定得出来的罚金呢?仅仅因为态度不好就可以被重罚了么?这则消息引起广大网友热议。
其实,早在3月初的时候,广西南宁吴圩机场也发生过一起类似的事件,但是处罚远没有辽宁鞍山这个这么重。南宁吴圩机关海关在对机场内的一家餐饮有限公司的门店进行检查时,发现了一瓶过期11天的饮料,于是对这家公司进行警告处罚。对的,你没有看错,仅仅只是警告处罚而已。过期11天,这不比辽宁鞍山那家羊汤馆过期多了一周之久。态度呢?南宁的那家门店的工作人员表示,不是有意售卖过期饮料,是忘记及时清理,工作疏忽了。
相似的案件,处理结果却如此迥异,为什么会这么神奇呢?难道仅仅是因为配不配合执法的缘故吗?广大网友,你们知道这是怎么回事吗?
用户13xxx59
难怪那么多北方人跑到南方买房,看来是那边的生存环境堪忧。
小星星
南宁人家配合检查以及承认错误,鞍山人家属于恶意销售,当然处理不一样,不过确实重了一点,,处罚2000左右最为合理了。第二次必须重罚以及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