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宣传刊文:为基层减负“三要三更要”

新黄河 2024-09-04 10:24:06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引起广泛热议。这是首次以党内法规形式制定出台为基层减负的制度规范,形成类似中央八项规定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向全党全社会表明持之以恒一抓到底的鲜明态度。

近年来,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针对性举措越来越多,取得了明显成效。不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一些新老问题仍然层出不穷。

比如,有的领导干部把为基层减负当成“一阵风”,对待为基层减负工作敷衍塞责、应付了事,认为风头过去就会一如往常,表面上口号喊得响,实际上却是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造成了干部群众口中“光打雷不下雨”“挂着空挡踩油门”的怪现象。

还有的地方方法不科学,使基层落入“越减越负”的怪圈。一些地方的干部难以摆脱形式主义的惯性思维,处理任务只会层层摊派指标,让下级多发文、多开会、多做表,形成了一种“以形式主义反形式主义”的恶性循环,基层干部有苦说不出。

基层作为党和国家事业的“神经末梢”,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党和国家的各项决策部署,最终都要依靠基层干部穿针引线、落到实处。

为基层减负,不是简单为基层减责任、减压力,而是聚焦“小切口”,对当前存在的形式主义老问题新情况,提出针对性的硬招实招,切实把基层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束缚中解脱出来,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激励担当作为,有更多精力抓落实。

为基层减负要“身入”,更要“深入”。基层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最后一公里”,也是服务群众的“最前沿阵地”。党的工作重心在基层、难点在基层、活力也在基层。基层工作最容不得“重形式、轻内容,重过程、轻结果,重表面、轻实质”的形式主义。形式主义往往源于政绩观错位、责任心缺失、担当精神缺乏,用大张旗鼓的形式代替稳扎稳打的落实,用光彩夺目的外表掩盖矛盾和问题。

要解决形式主义问题,真正给基层减负,不仅仅是减材料、减表格、减开会、减督查检查等,更要深入推进为基层减负。比如,针对有的考核体系设计繁琐、指标设置过分细化碎片化、分值过度“膨胀”,甚至出现“千分制”“双千分制”等问题,《若干规定》明确:考核应当化繁为简,不搞“千分制”。地方和部门要破除传统思维、路径依赖,以考准考精考实为出发点,切实优化精简考核体系、指标和方式,不搞“繁琐哲学”,把基层干部从繁复考核中解脱出来,腾出精力用到抓落实上。

广大党员干部要树立正确政绩观,减少不必要的工作痕迹,切实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统一起来,充分释放基层活力。

为基层减负要厘清权责,更要精准问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仅会耗费基层大量时间与精力,更会严重影响工作实效与群众福祉。有的干部乱作为、不作为、不敢为、不善为,好大喜功、任性用权,不仅浪费公共资源,更消磨了干部的工作热情。

要解决官僚主义问题,为基层减负,就要健全责任制度,厘清权责边界、明晰职责关系、实行权责统一,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追究。上级部门不能把自己当成“文件中转站”,将分内的担当和责任当作“包袱”扔给基层;对于应当“分级负责”的事项,上级也要大胆放手,尊重基层首创,不要“没有调研就发言”、没事瞎指挥。

要精准问责,不搞大水漫灌式问责,不让干事创业者“背锅”,把基层干部从“诚惶诚恐、畏首畏尾”中解脱出来,轻装上阵,奋勇拼搏。

基层治理要苦干,更要实干。大道至简,实干为要。为基层减负,就是为了把基层干部从文山会海、应付考核中解脱出来,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抓落实、促发展、办实事。

《若干规定》以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为主线,从7个方面,作出21条具体规定。各地各部门应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为基层减负工作的前进方向、制度遵循,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发力,以钉钉子精神将规定落到实处,让基层干部卸下“包袱”轻装上阵,集中精力干好实事。

以乡村振兴为例,“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壮美画卷已经展开,要实现这一蓝图,就要以“我是实干家”的姿态踏实推进工作。比如有的村尚未培育形成强有力的主打产业,有的村治理能力有待提高,有的村公共服务仍有欠账……要解决好这些问题,广大基层干部必须“实”字当头、“干”字为先,开拓进取,绝不能“耍花枪”、搞形式、玩文字游戏。

“善除害者察其本,善理疾者绝其源。”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非一日之寒,要从根子上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也非一日之功。只有上下同心、齐心协力,才能以最快的速度把广大基层干部从“无谓的事务”中解脱出来,把节约下来的时间和精力真正用到干事创业、为民谋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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