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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有位六十多岁的大爷发现小区里停了一辆没人管的车好几年了,心想这车说不定能给

重庆,有位六十多岁的大爷发现小区里停了一辆没人管的车好几年了,心想这车说不定能给自己带来点好处,就去找交警要了车主的信息。车主非常感谢,但老汉非要10000元才肯透露位置,车主最后答应了。车主赶到后只给了7000块,老汉不同意,于是车主写了个协议,保证之后给剩下的钱。车提走了,钱却不给了,老汉将车主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很意外! 小区里出现一辆“僵尸车”并不稀奇,但如果这辆车成了退休大爷眼中的“摇钱树”,事情就变得耐人寻味了。最近,重庆长寿区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退休老人杨世龙和车主小程因为一辆“无主车”和10000元信息费,对簿公堂,最终法院的判决却出乎所有人的意料。 麻烦看官老爷们右上角点击一下“关注”,咱们接着往下聊~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是老人“为老不尊”还是车主“过河拆桥”?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个小区“无主车”引发的纠纷,看看法律和道德的边界究竟在哪里。 杨世龙退休后,每天的生活就是从小区到菜市场,两点一线,简单又规律。然而,一次偶然的发现,却打破了他平静的生活,也让他动起了“捞一笔”的念头。 小区角落里长期停放着一辆落满灰尘的越野车,引起了杨世龙的注意。敏锐的他断定这辆车多半是“被遗忘”了。 “无主车”=“没人管”=“有利可图”?杨世龙的脑海里迅速闪过这一串等式。他开始行动了,目标直指车主。 杨世龙跑了好几次交警部门,终于拿到了小程的联系方式。电话接通,杨世龙故作神秘,暗示自己知道车辆下落,却绝口不提具体位置,直到小程主动询问“辛苦费”。 “10000块,你车我给你找”——杨世龙抛出了自己的报价。令他意外的是,小程竟然满口答应,只是提出先付7000,见到车再给剩下的3000。 杨世龙当然不傻,他深知“口说无凭”的道理,更何况是和一个素未谋面的陌生人。 为了避免“竹篮打水一场空”,他要求小程写下欠条,按下手印,这才放心将车辆位置告知。 小程如约而至,看着眼前这辆久违的爱车,百感交集。她按照约定交了7000元,还签了协议,答应之后再付剩下的3000元。 事情到这里,似乎皆大欢喜,杨世龙“躺赚”10000,小程失而复得。然而,事情真的会如此顺利吗? 几天过去了,3000元尾款却像石沉大海,杳无音信。杨世龙多次联系小程,得到的却是各种推脱和拒绝。“小区又没物业,你凭什么要这么多钱?”小程的回答让杨世龙怒火中烧。 “说好的10000,你现在出尔反尔,还有没有诚信?”杨世龙据理力争。 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最终,杨世龙一纸诉状将小程告上了法庭,要求她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剩余的3000元尾款。 法庭上,杨世龙振振有词:他为了找到小程,来回奔波,花费了不少时间和精力,收取信息费合情合理。 再说啦,双方都签字画押了,小程按协议付尾款是应该的。 而小程则辩称,杨世龙的行为属于“漫天要价”,利用她急于找回车辆的心理,索取高额信息费,有违公序良俗。 在“信息费”这场较量中,法律最终会偏向谁呢?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杨世龙的行为虽然不构成违法犯罪,但其索要高额信息费的行为有违公序良俗,不应支持。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捡到遗失的东西,应该还给失主。捡到东西的人可以向失主索要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但不能借此要求高额报酬。 杨世龙要是发现了没人认领的车,应该赶紧联系车主,把车还给人家。他虽然付出了时间和精力,但不能以此作为要挟,索取高额信息费。 最终,法院没有支持杨世龙的要求,小程不用再付那3000元了。 杨世龙的行为虽然没有触犯法律,但却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捡到东西不能索要报酬,更不能以此牟利。 在保护自己权益的同时,也要考虑到社会的公德和道德责任。 要营造一个诚信友爱的社会,每个人都得从自己做起,大家一起努力。 这起案件也引发了我们对信息时代有偿信息服务的思考: 信息服务应该建立在合理、合法、公平的基础上。信息提供者可以收取一定的费用,但不能“漫天要价”,更不能利用信息不对称谋取暴利。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规范信息市场,帮助大家树立健康的消费观念。 “无主车”事件最终由法律作出了判决,但这事儿引发的思考还远远没有结束。 在信息时代,信息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资源,但信息的获取和使用必须遵守法律和道德的底线。 我们期待,未来能有更完善的法律法规,来规范信息服务市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我们也希望,每个人都能在面对利益诱惑时,坚守道德底线,做一个拾金不昧、诚实守信的人,共同营造一个更加美好的社会环境。 原文刊载于小栗子看法2024-08-13关于“重庆,六旬老汉发现小区内停放一辆无主车多年” 

评论列表

用户10xxx86
用户10xxx86 53
2024-10-08 22:01
这样弄下去就更没人做好事了

用户10xxx09 回复 10-09 08:29
七千就不少了还要啥手表啊

李哒哒 回复 10-09 10:58
适当的报酬是应该的,漫天要价你觉得合适吗

用户11xxx74
用户11xxx74 41
2024-10-08 21:45
"失物归主,可要求30%的报酬",要少拉。

佐手寫情 回复 10-09 07:25
物权法规定不能超过5/100

乐呵
乐呵 35
2024-10-08 19:43
交警有电话滴

皇帝的新衣51588 回复 10-09 16:41
交警也不知道车的位置啊

用户10xxx78
用户10xxx78 35
2024-10-09 04:29
这法官鼓励言而无信
阿里
阿里 31
2024-10-08 21:01
一看就是编的,法官会这么判吗?信息费是法院给规定的啊
蓝天之上
蓝天之上 21
2024-10-09 07:05
自己的车都忘了,得多有钱啊,瞎编的吧

justonepoint 回复 10-09 17:29
[静静吃瓜]老板晚上赶场,喝了一场又一场,喝到最后人没知觉,断片了,被打车送回家去了,醒来想不起来车停在哪里了[抠鼻][抠鼻][抠鼻]

我怎么那么美
我怎么那么美 21
2024-10-08 21:15
属于敲诈勒索吧
一朵朵
一朵朵 9
2024-10-09 08:22
俩个都不是什么玩意!
雨疏风骤
雨疏风骤 6
2024-10-09 17:15
失主失信,要么别答应给这么多,要么就应该完成约定,既然签字了,法官就应该支持约定,作为一个人应该的诚信,大家可以谴责多要钱的大爷,但是双方自愿签字的约定必须履行,不然还要合同干嘛?

我怎么那么美 回复 10-09 20:27
车肯定想要回的,但信息费要公道哦。如果车值20万,你要19万信息费,车主若想要回也只能无奈答应啊,但你要19万信息费你觉得你公道吗?

用户10xxx35
用户10xxx35 5
2024-10-09 17:11
小编,瞎编啥呢。猪脚失忆了吗?
漫游者
漫游者 4
2024-10-08 20:07
可能吗
蓝天之上
蓝天之上 4
2024-10-08 22:17
这就是老话说的:“人心不足蛇吞象”,贪心不足吃月亮!
明月大江
明月大江 4
2024-10-09 12:14
意思就是闲事少管打捶挘远
川酷子
川酷子 4
2024-10-09 17:05
开局一张图内容全靠编
houtiansy
houtiansy 4
2024-10-09 07:26
以后直接不理就对了,要什么信息费,放那烂着不好吗?
国之栋梁
国之栋梁 3
2024-10-08 21:32
现在老拿重庆说事儿
十步一杀
十步一杀 3
2024-10-09 09:17
这个钱确实要多点了。但是既然双方都愿意还签了协议。一方履约后另一方反悔肯定是不行的。
杨海涛
杨海涛 3
2024-10-09 13:33
支持判决
天南地北
天南地北 3
2024-10-08 21:30
退休工资取消吧,这活来钱快!
风起的日子
风起的日子 2
2024-10-09 12:55
要价过高就不怕被人反诉敲诈勒索吗
用户16xxx46
用户16xxx46 2
2024-10-09 14:51
什么是诚信?什么是契约精神?法律都不支持,那还说个屁。你可以不给钱,但是你一开始就别答应。
冷若冰霜
冷若冰霜 2
2024-10-09 11:31
正常人都知道这是敲诈,出来蹭流量也不能出幼儿园阿姨出的题目呀
用户10xxx37
用户10xxx37 2
2024-10-09 09:00
这生意我两百就能做
爱情拿来喂狗
爱情拿来喂狗 2
2024-10-09 04:13
碰瓷难道不香了吗?大爷们都转行了啊[哭笑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