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子花了135万买了一套回迁房,兴致勃勃地装修完,却迎来了房主冰冷的一句话:“这房子我190万卖给别人了,你要的话得多给我30万 !” 女子瞬间愣住,脑海中闪过无数个疑问:难道自己辛辛苦苦装修的房子,就这样被房主“抢走”了吗? “190万!我全款买的房子,凭什么让我搬走?”上海某小区,一对老夫妻声嘶力竭,与另一户业主争执不下。这起看似普通的邻里纠纷,背后却隐藏着一场关于回迁房交易的法律与道德博弈。 麻烦看官老爷们右上角点击一下“关注”,咱们接着往下聊~ 上海,这座国际化大都市,房价一直是许多人心中的痛。高昂的房价,让不少人望而却步,转而将目光投向了价格相对低廉的回迁房。王丽,就是这群“淘房者”中的一员。 然而,回迁房交易并非表面上看起来那么简单。由于历史原因,许多回迁房没有办理产权证,属于集体产权房,存在着产权不明晰、交易流程不规范等问题。这些问题,就像一颗颗定时炸弹,随时可能引爆,给交易双方带来巨大的风险。 王丽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当初贪图便宜买的房子,会让她陷入如此尴尬的境地。她以135万的价格从刘军手中买下了一套回迁房,并花费20万进行了装修,满心欢喜地准备入住。然而,好景不长,小区突然可以办理产权证的消息,打破了她平静的生活。 刘军眼看房价水涨船高,心生悔意,想方设法要回房子。他先是要求王丽加价30万,遭到拒绝后,竟然背着王丽将房子以190万的价格卖给了另一对老夫妻,并偷偷更换了门锁。 “一房两卖”,这个词听起来就充满了欺骗和不公。那么,在法律上,刘军的行为该如何判定呢?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刘军与王丽先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王丽也按照约定支付了房款,并进行了房屋登记,因此双方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而刘军“一房两卖”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合同约定,也侵犯了王丽的合法权益,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那么,老夫妻的利益又该如何保障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在本案中,老夫妻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刘军已经出售的房屋,属于重大误解,可以要求撤销与刘军的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刘军退还房款,赔偿损失。 最终,法院判决刘军赔偿王丽违约金6609元,并责令老夫妻在30天内搬离涉案房屋。老夫妻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走投无路的老夫妻只好将刘军告上法庭,要求退还190万房款并赔偿损失。然而,刘军却玩起了“消失”,法院最终对其进行了缺席审判。 这起“一房两卖”的案件,看似是一场简单的房屋交易纠纷,背后却折射出更深层次的道德困境。 在巨大的利益面前,刘军选择背弃诚信,将贪婪的魔爪伸向了王丽。他利用回迁房交易信息不透明的漏洞,进行“一房两卖”,最终落得人财两空的下场。 而老夫妻,虽然是受害者,但他们急于买房的心理,也让他们忽视了交易风险,最终落入了刘军设下的陷阱。 这起事件,给所有参与回迁房交易的人敲响了警钟。对于买方来说,要提高警惕,不要贪图便宜,要选择正规的交易渠道,仔细核实房屋信息,签订完善的合同,避免落入陷阱;对于卖方来说,要诚信经营,遵守法律法规,不要为了眼前利益,损害他人利益,最终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回迁房交易纠纷层出不穷,如何规范回迁房交易市场,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已经成为一个亟需解决的社会问题。 首先,要加强法律监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回迁房交易的流程、标准和责任,严厉打击“一房两卖”等违法行为。 其次,要提升交易透明度,建立统一的回迁房信息平台,公开房屋信息、交易价格等信息,让买方能够清楚地了解房屋情况,避免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 最后,要加强社会道德建设,倡导诚信经营、公平交易的理念,引导买卖双方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回迁房交易,不仅是一场法律的博弈,更是一场道德的考验。只有法律和道德双管齐下,才能让回迁房交易回归理性,让每一个“淘房者”都能住进梦想中的家园。 原文刊载于长沙政法2024-10-16关于“女子花135万买了套回迁房,装修完房主以190万卖给别人,房主:让你多给我30万,你不给”
上海,一女子花了135万买了一套回迁房,兴致勃勃地装修完,却迎来了房主冰冷的一句
半莲评趣评你好
2025-10-19 18:5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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