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法没有规定间接纳税人,只有向国家直接纳税的才是纳税人。

马玩河边居 2024-11-15 04:14:38

国家对于纳税,不管是工商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增值税,包括以前农民上缴的公粮农业税,都通过税法规定了谁是真正的纳税人。

像增值税法,就规定了销售、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而没有规定购买商品的消费者是增值税的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和其他企业的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为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就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都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农业税条例》就规定了,有农业收入的集体组织,人民公社,国营农场,部队农场,个体农民才是农业税的纳税人。

网络上声称消费者就是纳税人的人不少,他们的观点是不管是什么税收,最后都要通过商品价格转嫁给消费者,所以消费者才是那真正的纳税人,其他所的直接纳税人,向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依法上缴增值税的商家、个人,只是代消费者缴纳了税收,所以只要是消费者,都是纳税人,所有税收都是消费者向国家上缴的。

这样的观点正确吗?

实际上产品消费者通过购买商品,必然要承担商品中包含的税收、劳动者的工资收入、企业投资人老板的利润、甚至销售商品的商家的利润、摊位费,都会通过商品价格转嫁给消费者,这确实是谁也否认不了的。

但承担了税收和纳税人是本质完全不同的两回事。你承担了税收,你也不一定就是纳税人,你承担了工资,你也不是向职工发工资的人,你承担了老板投资企业的本钱,你也不会成为企业的投资人,你承担了摊位费,你也不是向摊位开发商上缴摊位费的人。

国家的税法非常明确,只有负有向国家直接纳税的义务,国家可以直接收取到你上缴的税收的人,你才是国家税法承认的真正的纳税人。这些纳税的钱在没有买给批发商,卖给消费者之前,就实实在在向国家上缴了,而不是卖给消费者以后才上缴国家的。

众所周知,国家2006年以后,特殊照顾农业职工,农民,免去了农民上缴的农业税。但网上不少要养老金的人,还是声称自己通过购买化肥,农药,农业机械承担了税收,就是对于国家有巨大贡献的纳税人,就能够因为自己是消费者,有巨大贡献的理作为理由,要求国家发放免费养老金。

想问有这样认识的人,有谁能够解释清楚?

2005年以前,农民向国家上缴了公粮农业税,国家收到公粮农业税以后,卖给城镇职工居民,而通过出钱购买国家的供应粮食的城镇职工居民,肯定是承担了粮食价格中的公粮农业税,那么向国家上缴公粮农业税的到底是农民?还是消费了公粮农业税的城镇职工居民?如果说消费者才是纳税人,那么通过出钱购买供应粮食的城镇职工居民,就变成了公粮、农业税的纳税人。

如果回答清楚了上述这个问题,对于什么是国家承认的纳税人,什么是承担了税收的“负税人”,就能够有清楚的了解了。

农贸市场的摊位费,商家一定会通过出售商品的价格,转嫁给购买商品的消费者,但你承担了摊位费的消费者,肯定不是向市场开发商上缴摊位费的缴费人。不会因为你消费者承担了这些摊位费,你就变成了向市场摊位建设的开发商上缴摊位费的人。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到,国家所有税法为什么都要规定纳税人?因为只有纳税人才是负有向国家纳税义务的人,税法规定的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如果不向国家纳税,或者偷税漏税,是会受到国家法律制裁的。而任何消费者都不会因为你没有向国家纳税,而受到国家法律追究。除非你是从国外买商品,进海关时你就必须依法向国家缴纳关税,这时候你就是真正的纳税人,国家是可以通过收取关税,直接收取到你缴纳的税收的。你从国外国外买商品进海关偷逃关税,就会因为你是真正的纳税人,没有依法纳税,偷逃关税,被查到就会受到国家法律制裁。

相信很多人都听说过有电影明星偷税漏税,哪怕他向国家已经纳税上亿,但因为偷税漏税,没有缴够必须缴纳的税收,触犯国家法律犯罪坐牢的事情。

综上所述,现在网上很多人声称,只要是消费者,不管购买了哪一件商品,都向国家缴纳了税收的说法是错误的,至少是不准确的。

实际上国家对很多商品都有免税的规定,那么购买这些商品的消费者肯定不是纳税人。增值税法就对农民自产自销的农产品规定了免缴增值税 ,一些小个体工商户开商店销售收入达不到增值税的起征点,也是可以免缴增值税的,那么购买这些商品的消费者肯定就没有向国家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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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玩河边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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