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某地教育局发出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根据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决定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行动。
凡举报教师有偿补课经查实的,举报者可获得200元—500元的奖励,并可以在评优评先评职称方面享受优待。
想一想都有些什么人会去举报教师的有偿补课?
无外乎校外培训机构,家长,教师举报同行,还能在评优评先评职称方面享受优待。
处罚教师有偿补课有法有规可依,这个没有任何问题,但是现在变成有偿举报了,里面的味道就变了,做出这一举动的人,跟那些给人有偿补课者行为有什么区别呢!
提供有偿补课者,可恨!
教育减负都喊了多少年了,为什么一直减不下来,反而让一些家长变得更焦虑了。
以前还能花点小钱,让孩子上几十人的补习班,现在不行了,都变成一对一的补课,以前一个月补课费是800,现在补一节课是800,眼看自己已经付不起补课费了,但别人家孩子依然还在补课,家长能不着急吗?
所以,那些还在继续补课的,无论是出于什么样的原因,都是在偷偷抢跑,是在制造不公平,对于这些人被查或者被处理,我是举双手赞成的。
对这些违反减负规定的人,该罚就罚,没有什么好客气。
举报他人补课者,可怕!
以前有个传的沸沸扬扬的新闻,说某地有个双胞胎,自己找到老师补课,但又感觉给的费用太高了,等孩子考上高中后就反手把补课的老师给举报了。
后面该名教师不但把费用给退给了这个家长,自己也受到了处罚。
好处都是自己得,把“罪过”都丢给了补课老师去承担,看起来家长确实赢了,但是在道德跟人格上呢?
这样的家长能以身作则把孩子带向何方?
我想“钓鱼执法”为什么不被认可,道理跟这个相通吧,可惜生活中遇到了这样的家长,除了道德上进行谴责外,别无他法!
特别让我难以接受的是,这则通知里面的规定:“举报者可获得200元—500元的奖励,并可以在评优评先评职称方面享受优待。”
我不禁想问,什么叫做“大先生”?
这种靠举报他人给自己评优评先评职称带来加分的“优秀者”,是我们需要的吗?
倡导举报有奖者,可耻!
对于补课的相关法规早已经出台,依法依规对违规之人进行处罚,没有任何人会觉得有什么不妥。
但是现在变成用金钱去挑战人性道德伦理底线,这个是教育主管部门应该做的事情吗?
你可以出台法规:对违规补课者开除教师队伍,或者判刑都可以,但是请不要使用这种令人不齿的手段。
今年教师节不是有网传新闻,说某地的家长“钓鱼送礼”给教师吗?这不由得让人怀疑,将来会不会发生“钓鱼补课”的事情。
如果真出现这一幕,那才是让那些对自己还有道德要求的人心寒的事情。
因一小部分人所为,引全局之人相互猜忌,则术不正,道已崩!
梦抱附,想白飘,泼天鸿运当头来。
补课可以,但不能收费,服务可以收费就不行,如来佛都说,经不可轻传,只讲奉献画大饼老师撑不了多长时间
现在是法治社会,上面已经三令五申的禁止有偿补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