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物立足,以史料为盾,
虎视牂牁,鹰瞵万峰,解读历史。
以兴义府城安龙为中心,北面普坪,东面阿伦,南面坡脚,西面马鞭田,都是历史上重要的驿道节点。北面普坪和府城之间,还有一个关键和重要的点,就是钱相。说其重要,是因为钱相是一个分叉口,往西北经普坪、鲁沟到兴仁,即历史上的通省大道。往东北是笃山,翻过龙头大山可至贞丰,是通往省城的另一条道路。钱相历史悠久,张锳《兴义府志》记载为“大钱相”“小钱相”,属于明朝廷“安隆所”管理范围的第一圈安仁里,居民以“调北填南”迁徙而来屯兵屯田的汉人为主。钱相也有一座四棱碑,青石质,方柱形,四角攒尖宝顶碑帽,高2米余。碑体宽0.6米。碑文四面阴刻,共计43行,满行54字。该碑最大的特色,是两个落款时间,一为道光十年(1830)五月十日,一为道光十年(1830)六月二十九,意欲何为呢?
碑正面额部竖题“王谕”,二字左右上部,镌刻七言,云:
罄孝弟以重人伦,明礼让以厚风俗;
笃宗族以昭雍睦,务本业以定民志;
和乡党以息争讼,训子弟以禁非为;
重农桑以足衣食,息诬告以全善良;
尚节俭以惜财用,诫匿逃以免株连;
隆学校以端士习,完钱粮以省催科;
黜异端以崇正学,联保甲以弭盗贼;
讲法律以儆愚顽,解仇忿以重身命。
这个“王谕”就是“圣谕”,出自康熙皇帝《圣谕十六条》。雍正二年(1724年),朝廷出版《圣谕广训》加以推广,是训谕世人守法和坚守德行的重要典籍,也是清代试院考试内容之一。高举“王谕”训世者,为“兴义府正堂,加五级,记录十次,徐”,即兴义知府徐玉章,字厚之,号南坨,浙江湖州归安县人。嘉庆五年(1800)大挑来黔,曾任安平(今平坝县)知县、仁怀直隶同知,累迁兴义知府,后任大定(今大方)知府。主要政绩有设卡打击“贩卖人口”,“治(理)尚严”,擒普安苗蛮头目,以及协调解决“郡民贫多富少”“粮饷无著”等问题。碑文给出了立碑原因:“本府(徐玉章)新莅兹郡,择郡属所道行者,以教导民众”。这里的民众,既指钱相地区历史上屯兵屯田汉人的后代,也指世居在此的“苗民”,即少数民族。碑文中既有褒扬“本郡苗民朴实务农,尤为勤俭”,也有训谕“士农工商,不务本业”等语。这部分碑文总共六条,能辨识的如“本府嫉恶如仇”,民众不得“以众压寡,以强欺弱”,不得利用“钱酒肉顾(雇)人,(使)之倾家破产”,以及官府“严办窝窃各案”等,落款时间是道光十年(1830)五月十日。
碑文的第二部分是村寨自决的“农议禁条”。如“寨内人(若)粮赋抗征不完,头人禀官究治”,“夜盗牛马家财拿获者,农人同心送官处治”,“秋成夜盗田谷、山粮、园林、瓜蔬,村民拿获者,罚银贰两修路”,“寨内人等窝藏赌博匪类,众人同心拿获者,罚银贰两修路”,“纵放六畜践踏禾苗山粮,罚银壹两修路”,因此这座碑也称“修路碑”。有趣的是,“拿获贼盗者赏银陆钱,若有见贼不拿者,罚银陆两”,赏罚甚为悬殊。碑文中记载颁布这些禁条的为“上坝弄、中坝弄、下坝弄、坡秧、屑抱(碑文同音字)等五寨头人”,这些屯寨为毗邻钱相的少数民族聚居村寨。需要注意,碑文中的“上坝弄”,其实就是“大钱相”,二者实为一地。故《兴义府志》屯寨篇中,记载有“大钱相”,而没有“上坝弄”,这也是“汉苗杂居”最有说服力的证据。碑文第二部分落款时间为道光十年(1830)六月二十九,即前文一个多月之后。
钱相四棱碑出现两个时间的原因,是典型的官府和村寨共同立碑的产物,与龙广四轮村四棱碑一样,为官府主导。而有些村寨的四棱碑,如龙广簸箕寨四棱碑,则单纯由村寨公立,官府完全无介入,或者至少表面无介入。这种官府与村寨之间的紧密联系程度,或者说契合度高,主要历史原因是清代康熙朝就普遍展开的“汛塘”制度,通过在重要村寨、交通要道等地,设置“汛”或“塘”的管理机构,这些管理机构,既有军事功能,又兼行政功能。
《兴义府志》记载,兴义府的“汛”通常驻兵二、三十人,“塘”则更小,通常驻兵五到八人,我们可以理解为一个乡镇派出所。尽管小,但能让地方官府比较全面的控制和管理基层村寨。按照碑文,钱相四棱碑官府部分的落款,同样没有写成钱相,而是“告示,实贴坝弄塘晓谕”,换个说法,这座碑“五月十日”还只是兴义知府徐玉章一纸告示,贴在大钱相派出所,即“坝弄塘”。一个半月之后的“六月二十九”日,告示内容增加了周边村寨自决的“农议禁条”,并换成了四棱碑这种更为永久的保存形式,这当然也是村寨头人们落实兴义府最高主官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按照《兴义府志》的记载,“坝弄塘”属“府城北路六塘”之一,距城二十里,驻兵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