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自来水污染物高于英国伯明翰?南科大:片面解读引发疑虑

南方都市报 2024-10-24 18:50:08

南都讯记者伍曼娜市民日常使用的自来水,水质状况如何?近期,南方科技大学环境学院研究团队在环境领域知名刊物上发表FactorsInfluencingConcentrationsofPFASinDrinkingWater:ImplicationsforHumanExposure(影响饮用水中PFAS含量的因素:对于人体暴露的启示)一文,引发关注和讨论。

10月22日,“南科大环境学院”官方公众号发布文章回应称,“由于PFAS问题受关注度高,文章一经发表,多个公众号、视频号在未与研究团队进行任何交流的情况下进行了解读和传播,其对于研究的片面解读引发公众疑虑。”针对公众的主要关注点,该校研究团队进一步解读了这项研究。

什么是PFAS?广东省人民医院临床营养科主治医师李远红去年在科室微信公众号发文指出,PFAS(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是一类物质的统称,是一大类人工合成的有机氟化合物,其中包含全氟辛烷磺酸(PFOS)、全氟辛烷羧酸(PFOA)、全氟己烷磺酸(PFHxS)和十一氟己酸(PFHxA)等。PFAS具有持久性、远距离迁移性、生物累积性、生物毒性等危害,能对环境生物及人体健康产生长期不良影响。是目前世界上发现的很难降解的有机污染物之一,被称为“永久性化学物质”。PFAS进入环境后会富集在生物体中,对人类和生态系统产生毒性影响。与PFAS接触可能导致多种健康问题,包括甲状腺疾病、肝脏损伤、免疫力下降和癌症。

“南科大环境学院”的回应文章中也提及,全氟化合物(Per-andPolyfluoroalkylSubstances,PFAS)是近年来国内外重点关注的新污染物,已有大量研究对不同国家水环境及饮用水中的PFAS物质进行含量检测与风险分析。

南方科技大学环境学院研究团队的上述研究,采集分析了国内外市场上112个品牌的瓶装水样本,以及中国、英国的55个自来水样本(伯明翰市41个,深圳市14个)。

研究中,10种PFAS成分总量在深圳自来水样本(n=14)中平均值为9.2ng/L,高于英国伯明翰自来水样本(n=41)的平均值2.7ng/L。

基于样本数据,该研究还从饮水类型和习惯这一新颖视角,探讨了PFAS的健康风险问题,发现活性炭过滤、煮沸等家庭日常处理措施可显著降低饮用水中的PFAS含量。

此外,南方科技大学环境学院研究团队的回应进一步解读这项研究,认为:

(1)本研究及以往公开发布的数据均显示,深圳市自来水中PFAS含量在全世界范围来看尚处于较低水平。本研究中10种PFAS成分总量在深圳自来水样本(n=14)中平均值为9.2ng/L,高于英国伯明翰自来水样本(n=41)的平均值2.7ng/L,这也符合预期。我国发达地区的水处理工艺已达国际先进水平,但欧美国家对水环境中PFAS的关注和管控比国内早了近10年,这可能是造成两地样本PFAS含量差异的重要原因。由于本研究的重点在于分析饮水类型和习惯的影响,并未追溯水源的差异,因此也未得出具体结论。

(2)本研究的自来水采样完成于2020年,深圳市的样本数为14。因此,本研究既非全面评估深圳市自来水水质,也非当前现状的分析。部分公众号、视频号将结论泛化到全深圳乃至中国,有误导公众之嫌。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新污染物(包括PFAS)治理,国务院办公厅于2022年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深圳市在饮用水安全保障方面不断加大投入。因此,推测当前深圳的实际情况应好于四年前有限样本的统计结果。

(3)关于饮用水中PFAS浓度的控制水平,目前还缺乏全球一致的认识。2024年美国EPA给出了PFAS在饮用水中新的参考值建议(主要成分PFOS和PFOA的参考值均为4ng/L),比之前2018年的建议(PFOA+PFOS=70ng/L)低了一个数量级。如本论文在综述全球相关研究后指出的,现有公开数据中极少有PFOS、PFOA低于4ng/L参考值的案例,我国目前相应的官方标准为40ng/L和80ng/L。2019年北大学者作为学术探讨,提出PFOA和PFOS健康建议值可定为85ng/L和47ng/L。新污染物管控标准的制定还需要更多、更坚实的科学证据来支撑。

(4)深圳市目前饮用水中PFAS浓度处于较低风险水平。本研究中发现,深圳市14个水样已基本达到美国的参考值,仅个别样本的PFOA含量略高,其他PFAS成分含量远低于美国的参考值。此外,环境健康风险不单取决于浓度,还取决于摄入量与摄入时间,即剂量-效应关系。综合现有的不同国家的饮用水PFAS标准和毒理学数据判断,深圳市饮用水中PFAS浓度处于低的环境暴露风险。

综上,南方科技大学环境学院研究团队认为:“公众对于PFAS等新污染物问题的关注,是我国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目前,新污染物风险及其管控还有许多科学问题有待深入研究,相关安全标准的制定还需要更多、更坚实的科学证据来支撑。环保科研工作者须加倍努力,并有义务向公众准确传递科研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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