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猎头向奇安信董事长求饶,拍照获取员工通讯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如何判定?

三言科技 2024-10-26 00:12:33

近日,有安全行业的猎头李某在社交平台向奇安信董事长齐向东“请求谅解”。

据李某自述:去年11月15日,上海闵行公安对我进行跨省抓捕,并收走了我的犯罪工具:电脑和手机,从我的电脑手机上取证了12000条通讯录(这里也有不少我已经从网络等正规渠道认识的,不管怎样也超过了5000条犯罪线),其中奇安信1-2000条,这是我多年的积累(我并不是针对奇安信)。

这段话里有几个点很值得思考,她说被抓捕,还说是“犯罪工具”。那么她到底犯了什么事?严不严重呢?

不过我们能从其后续的表述中得到一些线索,她表示警方从她的电脑上取证了12000条通讯录。

这似乎是问题的关键,可能与通讯录的获取是否合法有关。

而之所以会向奇安信的齐向东求原谅,是因为奇安信的有1-2000条。李某自述去年3月份她从奇安信的离职员工那里通过拍公司内部沟通软件界面的方式,获得了将近1000条的通讯录(包括姓名、电话等信息),涉及四五百名奇安信员工。

而其中还有1000条的通讯录从哪种途径得到,李某没有明确指出。

据凤凰科技报道,获取通讯里过了半年后,李某手下的一名助理开始大规模地添加奇安信通讯录联系人的微信,这一行为最终引发了此次事件。

李某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2023年10月25日,奇安信的一名员工质疑她:“哪来的我的名字手机号微信,还有公司名字?”并警告她摊上事了。

李某一再强调自己当猎头很艰辛,只从网络渠道招人,猎头是赚不到钱的。她认为只要不卖这些通讯录信息就不算犯法。

去年11月被抓捕后只是取保候审,李某原本以为没事了。但就在10月23日,案件被移交给了检察院,事情似乎变得严重起来了。

她向齐向东道歉:我知道我冒犯了您(齐向东),也冒犯了安全行业其他厂商,收集安全圈联系方式,加微信好友,增加人脉,这是不得已而为之,只是为了吃饭,为了养家糊口。

李某承认收集联系方式有所冒犯,但又极力为自己辩解。

她表示案子已经移交检察院,要获得从轻发落,必须获得奇安信的谅解书。为此她不得不向齐向东求情,并打出感情牌,“得不到您的谅解,我会被检察院起诉,判刑。我是一个单亲妈妈,带着一个孩子在异乡杭州求生活。”

李某辩解称不知道从熟悉的候选人那里要一些联系方式是犯罪行为,以为只要是自用,没有买卖就没有问题。“我知道公司对员工信息泄露深恶痛绝,以前为了生活不得不讨人嫌,现在我知道错了。”

她还表示,自己不是针对奇安信,加微信好友也不是为了马上挖人,只是增加人脉,让大家想跳槽的时候能找到自己。

在最后,她保证只要齐向东能原谅,自己再也不会非法获取他人信息,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被上海闵行公安跨省抓捕,戴上手铐,一年的取保候审已经让我深刻认识到我错了,我恳求您不要让我锒铛入狱”。

在凤凰科技的报道中,奇安信方面回复称,此事为公安机关依法办案,奇安信是受害公司之一。“据我们了解,犯罪嫌疑人李芸所述内容多处与事实严重不符,公安机关于2023年依法对其抓捕后办理了取保候审,目前此案已移交检察机关,案件细节需待宣判后才能予以披露。”

那么,李某从企业员工处获取大量通讯录信息到底算不算侵犯信息安全呢?李某是否为付费购买?又把这些信息拿来何用?

李某的职业是猎头,获取通讯录的目的,用她自己的话来说,是拓宽人脉,别人想跳槽能找到她。事实上还是有牟利目的的。

据了解,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成立以行为达到“情节严重”为前提。

具有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比如: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50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500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其他公民个人信息5000条以上的;数量未达到上述标准,但是按照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从以上条款看,拍照获取通讯录信息有可能算“非法获取”。

李某很可能已经触碰到了5000条这个标准,她在自述中也提到所谓的“5000条犯罪线”,估计心里大概了解相关法律。

最后补一个李某的八卦小故事。

据爆料,李某曾因一句“没加我微信就等于没进安全圈哦”而为安全圈的人“熟知”。

事情的起因是当年李某还在安全企业做HR,某次参加了个行业活动,但期间大量加人,遭到了另一家企业高管的吐槽,李某就说出了上面那句经典句子。

李某还表示自己好友一万多人,她要是想加人,随便哪家公司她都可以加上几百人,一个一个电话加微信,自己特别有实力。

事后,李某还在社交平台写了这件事,为自己的做法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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