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克诚,开国大将。在黄克诚同志的身上,有一桩“黄金案”一直是个谜。真相到底如何?始终没有被说清楚。我想,应该好好来委曲详尽的了解一下了。
这桩“黄金案”的时间,是在1945年。所谓的“黄金”,指的是这一年新四军第三师奉命从苏北调往东北时所带的一部分经费。当时黄克诚是该师的师长兼政委,翁徐文是该师的供给部部长。正是因为这部分经费,黄克诚一下子从清廉克己的大将被误解成了大贪污犯。首先,黄克诚是不可能贪污的,那为什么会被认为是贪污呢?到底是怎么发生的误会?
1945年,数万大军出发东北。要出发自然是不能没有钱的。于是黄克诚便调集了一部分经费准备使用,这部分经费是第三师在苏北根据地生产自救运动中攒下来的,钱是堂堂正正的。带去东北的时候,黄克诚把这部分经费换了一些法币,还换了一些黄金,以便于去到东北可以使用。
一路上,黄克诚都非常节省,来到东北后,黄克诚也没有挥霍,尽量留一部分经费,以防万一。就这样,剩下了一部分富余。随后,黄克诚调任西满军区担任司令员,而翁徐文也调到了西满军区继续担任供给部部长。所以这部分富余的经费也就自然而然的跟着去到了西满军区。
1947年年底,为了让这笔经费便于保管,西满军区将这部分剩余经费金子炼化成了金条。然后黄克诚指示把这笔钱送交给东北银行,全程公开透明。到了1949年时候,黄克诚在组织的指示下上任湖南省委书记一职。
来到湖南后,黄克诚发现烈士很多,既是老革命根据地又是解放区。于是,黄克诚很是担心特殊需要会比较多,便叮嘱翁徐文联系东北局的李富春同志,希望把1947年存入东北银行的金条拿出来给湖南这个地方使用。李富春表示了同意。而这些金条也很快从东北运到了湖南,黄克诚用这笔钱帮助了不少的烈士家属。在帮助完之后还有富余,再加上湖南省里的情况也好转起来,这笔钱就用不着了。
于是,这笔富余的钱就按照规定先交还给了湖南省财政部门。也正因如此,钱在湖南不在东北,让吴法宪这个有心之人找到机会,趁机诬陷黄克诚同志,说他把这笔钱给贪污了。万幸,一切都是公开透明的。不管经费是怎么来的?怎么带去的东北?又是怎么存入的银行?怎么提取出来的到湖南的?包括又是怎么给烈士家属发放的……。这一切的一切,都是公开且透明的,都有收据纸条,就连领款人也都有签字。
于是,在黄克诚被诬陷贪污了这笔钱之后,翁徐文当即把有关于这笔钱的所有收据都拿了出来,为澄清黄克诚的“黄金案”提供了最可靠最直接的物证。当年押送黄金的人,也都纷纷站出来为黄克诚作证。
因为年代久远,调查起来有些艰难,但只要是真相,就一定会水落石出。很快,调查结果出来了,剩余的黄金还在,数目账本一毫一厘都没有出入。这足以可以证明黄克诚没有贪污,什么问题都没有。清者自清,黄克诚坚信这个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