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服役12年34岁机长要离职...

凡夫情理法 2024-11-07 15:00:47

机长离职被索赔千万,到底合理吗?机长之困,巨额争端,挑战全网!法院究竟如何维护员工的权益?

“你们是培养了我,但我已经服役了12年,我想离职休息,竟然要我赔偿1066万,你们也太霸道了!你们是目无国法!”这是本案故事的主人公林先生,一位国航的机长,离职时遇到了巨额赔偿纠纷。原来,20年前,青年才俊林先生被招聘进入国航公司入职,从飞行员、驾驶员到一名机长,服役了12个春秋。从青葱少年到经验老道的优秀机长,特别在刚刚开始的两年内,航空公司投入了大量培训,从初始培训、各种机型的改装培训和后续培养、复训、出国考察实习和模拟飞行演练实操等,其中培训课程费用就是200万余元。在公司的大力协助下,林先生不仅快速地掌握了基本的驾驶技术,而且能够不断地勤奋实践和总结经验教训,让他脱颖而出成为公司的青年典范与标兵。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和前途,林先生与国航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担任了飞行副驾驶员后,航空公司把林先生作为培养机长的候选人,再次对他进行专业技能的培训投入,让他的驾驶专业技术与飞行理论知识等更上一层。就这样,林先生在公司的培养下,通过自己的努力付出,在营运飞行中成绩遥遥领先,几乎年年是先进,荣誉证书摆满了一面墙。林先生30出头就成为了一名优秀的机长,当然航空公司也给予了他的优越待遇汇报。然而,岁月变迁,世事难料,在经历了一次重大的家庭变故后,林先生一夜之间突然醒悟。12年来,自己每天不是在路上就是在飞机上,这样的日子虽然光鲜亮丽,但是,他到头来发现自己的内心告诉他,这不是他想要的生活。为了改变这一切,为了自由自在地生活,林先生突然向公司提出离职的申请。本来,航空公司以为林先生对自己的待遇有什么想法或者想跳槽什么的,所以公司婉言相劝,并承诺会满足他的合理要求。谁知,林先生告诉他们:自己累了,只是想开始新的生活,根本不是钱的问题。既然去意已决,无法挽留,航空公司转身翻脸:离职可以,但是你要付出代价,这就是公司对你的培养、培训的投入,让他赔偿1066万元。林先生知道自己提出离职,航空公司肯定会刁难自己,但是没想会赔偿这么多。林先生认为,是公司培养了他,让他成为一名机长,但是自己也为公司整整付出了12年的青春,自己不应该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而且林先生算了一下,公司为他直接花费的培训费在200万左右。结果,双方沟通无果,在2020年10月29日,34岁的林先生以个人原因为由提出离职申请,2020年12月2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但是,国航一纸诉状将林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培训费533万元,违约金533万元,合计1066万元。谁知,国航机长离职遭遇天价赔偿,此事一经曝光,舆论一片哗然,网友:太霸道了,令人惊悚!

第一、原告国航公司要求林先生承担1066万赔偿的依据理由。本案中,原告国航公司认为,被告林先生与自己签订了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规定了双方履行的义务,林先生突然提出离职,属于违约行为,对于航空公司造成的民事权益损害,要进行赔偿。国航公司表示,一个飞行员的培养周期大都在十年以上,所以林先生服役了12年,主要是公司大量的钱财和物力投入阶段,再说对于34岁的年纪,林先生还能维持十多年的工作是没有问题的。原告举证了在林先生成为机长前,就已经对其投入了两百多万的培训费,并提供了后期机长专项培训的一系列的证明材料,估计培养一名机长需要花费600万至800万元。所以、原告认为被告林先生离职后,需要支付培训违约金533万元、培训费533万元,合计赔偿1066万元。第二、被告林先生反驳依据理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限。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本案中,被告认为自己与原告公司,既没有签订过专业技术的培训合同,更没有约定服务期限的合同。而且,作为航空公司而言,对飞行员的培训是法定义务,再说国航未提供专项培训发票等支付凭证,所以要求自己返还培训费是毫无法律依据的。同时,被告林先生认为,即使自己与原告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己有权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公司就要依据法律履行后续离职手续义务。第三、法院对本案裁决的依据理由。经过庭审,一审法院认为,被告林先生依据法律程序提出离职是他的权利,作为国航的一名机长,林先生认可国航公司对他的投入培养费用,但是他坚决反对需要自己进行赔偿,作为用人单位,不能以单位提供的岗前培训的费用作为索赔员工的依据。同时,法院认为虽然双方是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但不能作为国航公司要求员工持续为其服役的理由,所以对国航提出的违约金不认可,驳回此项诉求。另外,原告国航公司提供了对被告林先生进行过系列机长培训的200万费用的证据,所以这笔费用由被告林先生承担。最后,一审判决被告林先生赔付200万元,双方均不服判决结果,上诉至北京市三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一判决既考虑到了航空公司培养飞行员的投入,也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案告诉我们,如果一旦进入特殊岗位时,务必要考虑未来的职业规划,不能因为个人的需求随意决定,到时候会后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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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落笔生情,天理国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