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9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第十三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贵州省委原书记孙志刚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孙志刚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查扣在案的孙志刚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做人要有良心,做官要有党性,不能为了一己之利,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很显然,孙志刚作为一名高级领导干部,竟然贪腐8.13亿元。不知道这些年,他都在做什么了,是不是整天就是想着贪腐一件事了。不然,也不可能贪腐这么多啊。
俗话说,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就算能力不足,不能造福一方,至少不能祸害一方吧。很显然,孙志刚就是那个未能造福一方,反而祸害一方的主。而且是,到一个新的地方任职,就相关如何贪腐,而不是如何工作。因此。必须严厉惩罚,并给其他有类似问题,或仍然不收手的官员一个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