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市民肖女士投诉称,她在山姆超市购买了价值69.9元的卤菜拼盘,上面标注的“分装日期”是当天,并提示必须在3日内食用完毕。但是,回家吃了一半,却发现盒子底部还有一个标签,保质期为1年,是冷冻预制菜,生产日期也要早两个月。
把卤菜拼盘与预制菜混淆起来,这是商家的待客之道吗?这样的产品,到底算是现做呢,还是算预制菜?对消费者来说,应当如何处理呢?按照现做,最快必须在3天内吃完,按照预制菜,能够吃一年。如此,消费者的权利如何保护呢?消费者该如何处理呢?把几个月前生产的预制菜当现做的卤菜销售,算不算欺骗呢?又当如何处理呢?
随着预制菜的规模越来越大,类似问题也会越来越多。预制菜到底能否成为一种新的业态出现在消费者面前,成为消费者的重要选择,必须谨慎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