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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台湾“中时新闻网”报道,遭停职中的新竹市长高虹安被控2020年民意代表任内,涉嫌浮报助理酬金、加班费诈领公款,一审依《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等罪判刑7年4月,台湾地区高等法院二审4日由承审法官郭豫珍开庭,高虹安出庭时面对媒体询问是否有信心,仅微笑回应“谢谢”。
高虹安提上诉主张,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判决违反经验及论理法则,判决理由不备、前后矛盾,依据最高法院先前判决意旨,只要助理实质工作、非人头助理,其对于合法工作所得之处分,即便捐出给民代,乃其个人自由处分,并无不法。
停职中的新竹市长高虹安(前左)出庭。(赵双杰摄,台湾“中时新闻网”)
高主张,同案被告黄惠玟所经手的“公积金”纪录,疏漏且错误百出,该份纪录是否具有证据能力,北院亦未详查,因此提起上诉。
检方提上诉是针对北院对高虹安量处7年4月刑度,以及认定犯罪所得11万6514元新台币,并未纳入虚报多数“加班费”部分,故刑度有违罪刑相当,犯罪所得亦漏未没收;前助理王郁文从未坦承犯行,并无悔意,犯后态度不佳,不宜宣告缓刑。
北检认为,高虹安及前助理黄惠玟、陈奂宇、王郁文部分无罪、陈昱恺无罪部分,北院认事用法不当。但检方也替黄惠玟、陈奂宇、陈昱恺3人求情,若在后续审理中仍就客观事实坦承,仍请法院为缓刑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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