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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飞蛋打!”福建福州,老汉的儿子一直没取上媳妇,心里很是着急,于是便找到媒人,

“鸡飞蛋打!”福建福州,老汉的儿子一直没取上媳妇,心里很是着急,于是便找到媒人,想请其介绍一个对象。没多久,媒人介绍了自己妻子在越南的一个“表姐妹”给老汉的儿子,老汉非常开心。给了媒人10.5万元的中介费。可是老汉的儿子和越南女子刚在一起住了五天,女子就消失了。老汉立马找到媒人,媒人返还了2.5万元后,剩下的钱死活不给了,老汉急了,把媒人告上法院。

(来源: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邓老汉的儿子邓广已经30好几了,之前谈过几个对象,但因为缘分不够,还是分了。眼见儿子年龄越来越大,邓老汉也是很着急,一个劲儿的找媒人给介绍。

但实际情况是邓老汉一家住在乡下,乡下的女孩子很少,肯嫁到邓老汉家乡的就更少了。

一次偶然的机会,邓老汉通过朋友认识了媒人李志刚。李志刚得知邓老汉儿子的需求之后,立马表示,自己妻子有个远房亲戚是越南籍的,虽然语言上不同,但是应该也能一起生活。

之前自己也给其他人介绍过,如果邓老汉的儿子不嫌弃,自己愿意勉为其难的介绍一下。

邓老汉立马明白了李志刚的意思,想想自己儿子打光棍这么多年,相当凄惨,当场表态说没问题,只要二人处得来,语言,习惯什么的都不事儿。

可此时李志刚又皱起眉头说,就是这中介费有点高,因为毕竟对方来自异国他乡,缘分很珍贵。

邓老汉和李志刚聊来聊去,最终双方以105000元的中介费价格达成协议。并且邓老汉为了以防万一,还在协议中写了一条,如果介绍不成,或者越南籍“儿媳”与邓老汉的儿子未能共同生活一年以上的,愿意全额退款。

就这样,邓老汉当天下午就交了钱给李志刚,李志刚也信守承诺,把越南籍的表妹介绍给了邓老汉的儿子。二人随即开始了共同生活。

可是,这位越南籍的儿媳仅在邓老汉家呆了5天,就直接离开了,再也没有回来。而且无论怎么联系,都联系不上了。

邓老汉赶紧找到李志刚,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说了一下,李志刚让邓老汉不要着急,他赶紧通过朋友联系一下。

但是联系了一天,也没联系上。等到第二天,李志刚只好转账给邓老汉8000元,后来李志刚又转给邓老汉1.7万元。从此之后,邓老汉再向李志刚要钱,李志刚则说,手头上暂时没钱,后来又说,我打给你一个欠条,后面慢慢还。

毕竟还剩8万多块,邓老汉只能是一个劲的催。但是李志刚不是说没钱,就说后面有机会再介绍一个。

被邓老汉催得急了,李志刚有次竟然说,上次的儿媳是邓老汉和儿子弄丢的,难道他们就一点责任都没有吗?

邓老汉见8万块可能拿回来无望,就拿着李志刚手写的欠条,就赶紧向法院提起了诉讼。邓老汉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严禁成立涉外婚姻介绍机构。国内婚姻介绍机构和其他任何单位都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业务,任何个人不得采取欺骗手段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

李志刚向其收取中介费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上述禁止性规定,请求法院判令李志刚返还欠条上所写的8万元。

法院经过事实认定后认为:

根据邓老汉和李志刚双方对交易过程的描述,在语言不通、完全不清楚对方国籍、姓名、年龄、家庭的情况下,通过一手交钱一手交人的方式,将越南籍女子领回邓老汉家中共同生活五日。

上述交易行为并不具备正常的婚姻介绍主观目的,实质上涉嫌剥夺妇女的婚姻自主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以介绍婚姻为名,采取非法扣押身份证件、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或者利用妇女人地生疏、语言不通、孤立无援等境况,违背妇女意志,将其出卖给他人的,应当以拐卖妇女罪追究刑事责任。

邓老汉与李志刚之间的行为涉嫌拐卖妇女犯罪。并且亦涉嫌“以介绍婚姻为名,与被介绍妇女串通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的,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之情形。

因此,本案应当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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