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靖江,男子给儿子办婚礼,花80000多元买了130条中华香烟,婚宴当天,亲友

天狼看法 2024-11-12 19:22:27

江苏靖江,男子给儿子办婚礼,花80000多元买了130条中华香烟,婚宴当天,亲友感觉香烟味道不对,可能有问题,但是碍于面子,没有挑明。直到婚宴结束,亲戚才委婉告诉男子,烟里掺了假,店家承认这些香烟是自家售卖的,说会给男子一个答复,可就赔偿问题一拖再拖,男子直接将店家告上了法庭。

(来源:star 星视频)

都说人逢喜事精神爽,老张也不例外,儿子大婚,他开心不已。为了这场婚礼,老张倾尽心力,希望能够给儿子儿媳一个幸福的开始。

从婚礼场地的布置,到婚宴菜单的选择,每一个细节老张都跟亲友反复核对,生怕出错。

特别是在喜烟的选择上,老张更是毫不吝啬,特意去镇上的烟酒批发部,花8万多,分多次买了130条中华香烟。

婚礼当天,老张家张灯结彩,宾客满座,亲朋好友都来祝贺,儿子儿媳给亲朋好友派发了香烟,大家喜气洋洋,很是开心。

婚宴结束后,宾客散去,老张累的倒头就睡。到了次日,他才想起来把婚宴上用剩的东西清点一下。

这时,有亲戚过来帮忙,顺道委婉的问起老张是从哪里买的香烟?感觉味道有些不对劲,香烟拆开后,里面混着其他牌子的香烟。

老张一听,心里咯噔一下,自己办喜事,自己没必要以次充好,拿假烟假酒来糊弄大家。他接过亲戚递过来的香烟,看了一下外观确实有些不对,放进嘴里尝了下,味道也不对。

老张怕是亲戚搞糊涂了,又把剩余的小包香烟拆开了,发现里面也混着其他的香烟。老张瞬间气坏了,虽然婚宴上亲戚朋友都没说什么,但是这样一来,自己家的面子都丢尽了。

他拿着剩余的10多条香烟,怒气冲冲的找到店家,让店家给自己一个说法。店家看了老张退回来的10多条香烟,承认这批烟确实是自己家店里卖出去的。

但是他也是受害者,因为老张要的烟多,自己又从别的地方补了货,自己得先找上家问清楚,才能再给老张一个答复。

老板见老张气愤难平,他劝老张放宽心,自己这么大一家店,是要声誉的,自己肯定会给老张一个说法的。

老张见店家把话都说到这个份上了,也不好在纠缠下去,让店家有消息,就尽快通知自己。

可没想到,店家却迟迟拖着不给解决问题,一拖再拖,老张也没了耐心,一纸诉状,将对方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案件后,经调查核实,认定店家销售给老张的假烟条数为40条,店家的行为存在消极欺诈行为。

1、店家将假冒伪劣的香烟出售给老张,侵犯了老张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老张去批发部采购130条香烟,用于儿子婚宴使用,在老张支付相应的货款后,店家应当把质量合格的商品交付给老张使用。而不是把假冒伪劣的商品掺在里面,交付给老张。

2、店家的行为构成消极欺诈行为,老张可以要求退还相应的货款,并给予三倍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法院核实店家交付给老张的这130条中华香烟中,有40条香烟是假的,因此,店家应当退还这40条香烟的货款,并按照三倍赔偿,赔偿老张的损失。

最终,法院判决店家构成消费欺诈,判决店家向老张赔偿10万元。

3、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轻者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140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情节轻微的,可能会被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为商家而言,诚信经营,比什么都重要,知假、售假,一经查处,不仅要赔偿消费者的损失,还可能会被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如果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更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作为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也可以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此,你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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