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定边,男子花了24.6万元好不容易娶来的新娘,却在新婚之夜要求男子陪她去KT

小琴看世界 2024-11-29 20:12:10

陕西定边,男子花了24.6万元好不容易娶来的新娘,却在新婚之夜要求男子陪她去KTV玩耍,并在凌晨三点多送她回娘家,谁知新娘这一去就是两个多月,期间,新娘还以各种理由向男子索要钱财,后男子父亲报了警,而真相却让男子难以接受。

(来源:今日说法)

在刘家人的精心准备下,一场隆重的婚礼正如期举行,新郎刘冬望着美丽的新娘左娜,脸上洋溢着灿烂的笑容,而父亲老刘更是笑得合不拢嘴。

可让刘冬没想到的是,婚礼刚结束,两人还没来得及入洞房,左娜就要求刘冬带上他的妹妹和妹夫,一起去KTV玩耍。

刘冬不忍拒绝,只好照办。几人一起玩到凌晨3点才回家,可刚回到家,左娜又提出要回娘家,并要求刘冬开车送她回去。

这都是些什么事?老刘实在想不通,就问左娜是怎么回事,左娜说不巧得很,她在老家医院约的专家正好是婚礼的第二天,所以必须现在就赶回去。

听了这话,老刘也不能再说什么,他只是关照儿子路上要小心点,注意安全。

但尽管如此,老刘心里还是有些不安,他突然想起之前哥哥曾经跟自己说过的话,难道这左娜真的有问题?

要说这桩婚事,还得从一个多月前说起,刘冬30好几了还没有对象,当时老刘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

一天,媒人老黄突然找上了门,说是媒人老贺那边有一位叫左娜的甘肃姑娘长得不错,要不要让刘冬去见个面,看能否谈到一起。

两人见面时,左娜说从小她父母就离异了,如今母亲已去世,父亲又失去了联系,所以她的婚事自己可以做主。

刘冬一见左娜,就觉得两人还挺有眼缘的,左娜人也爽快,家人也都挺喜欢她的,而左娜对刘冬印象也不错,很快,双方就开始商议订婚的事。

当时商定的彩礼是24.6万元,虽然对于老刘来说,这不是一个小数目,但为了儿子的婚事,他二话不说就答应了。

订婚当日,女方只来了左娜一个人,刘冬大伯有些担心,在他的催促下,才来了媒人老贺,不但如此,左娜还要求24.6万元彩礼要一次性结清,并提出由于她个人的原因,可以先办婚礼,但领证要往后延。

左娜的说法引来了男方亲戚的不满,甚至连媒人老黄也说,如果领不了结婚证,他也不准备再撮合这桩婚事了,可老贺说如果不答应左娜,他怕这事会黄了。

老刘权衡再三后,最后还是依了左娜,不过,关于彩礼,双方经协商后约定,当天先给左娜6万元,剩下的在一个星期之内付清,双方还签订了订婚协议。

婚订好后,老刘一家开始筹备婚事,按照风俗,左娜也带了舅舅等三位亲人过来男方看家,刘冬这边的亲戚还给了她将近1万元的见面礼。

按照规矩,老刘给左娜买了黄金首饰,刘冬还带着左娜去拍了结婚照,一切都进行得非常顺利。

一个多月后,婚礼如期举行,可谁也没想到竟发生了开头的一幕。

左娜说她要做手术,如果不做,就生不了孩子,当然,钱又是老刘出的,再加上之前的彩礼钱和买黄金首饰的钱,老刘一共给了左娜50万元。

可两个多月过去了,左娜还是没有回来,直到老刘说再不回来他要报警了,左娜才不得已回了刘家。

但此时的老刘已经不再相信左娜,左娜到家后,他就报了警。

后经民警调查得知,左娜一直在说谎,其实她19岁就结婚了,不过一直和丈夫分开居住,也没离婚。

后来她又和男友同居在了一起,并生了2个女儿,因男友赚的钱不多,她不想守着两个孩子过苦日子,于是就找到了老贺。

两年多以来,老贺一共给左娜介绍了十几个相亲对象,和男方签了协议并拿到彩礼的一共有4家,共骗得彩礼以及其他财物共计160万元。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来看待这件事呢?

1、很显然,左娜的行为已涉嫌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左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农村大龄男青年急着找媳妇的心里,以和对方结婚为由,骗取彩礼等财物,数额高达16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并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将被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2、如果媒人老黄和老贺明知左娜并不是真心想和男方结婚,而只是想通过订婚骗取对方的钱财而已,但他们却仍然帮其介绍男友,并替其雇佣亲人参加婚礼。

那么,他们的行为就属于共同犯罪。

《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但老黄和老贺属于从犯,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结婚是一辈子的大事,不能听风就是雨,还是应该多留一个心眼,了解了对方的真实意图后再作定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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