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腾冲2家娱乐场所因提供营利性陪侍服务,被停业整顿。
11月28日,腾冲市公安局腾越派出所对辖区娱乐场所开展突击检查,发现辖区一KTV存在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服务。随即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责令该KTV停业整顿3个月。
同日23时许,腾冲市公安局西源派出所对辖区娱乐场所开展突击检查,发现某娱乐室存在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服务,遂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依法责令该娱乐室停业整顿3个月。
法律链接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
(一)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
(三)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
(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五)赌博;
(六)从事邪教、迷信活动;
(七)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淫、嫖娼;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