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男子是上门女婿,一觉醒来发现全家出去聚餐却没有人喊他一起,也没给他留饭,男子一气之下离开了家。但他平时工资全部上交手机无发支付,连身份证都没带,吃住都成了问题。当他无奈回家后,发现自己的衣服都被打包处理,他只好在车库蹲了一夜,保洁大爷看他可怜给了他一件大衣御寒。上门女婿的这一幕忍不住让人心酸!
(案例来源,小政视频)
由于工作太累,张恒下班后就躺下睡了,谁知这一觉竟然睡到了天黑,直到肚子饿的咕咕叫才醒。
看到家里漆黑一片,张恒还以为是在梦里,他喊了妻子无人应答,起身来到客厅发现家里一个人都没有。
他来到厨房,冷锅凉灶连半口吃的也没有,张恒估计可能是一家人出去吃饭了。
他给妻子打了个电话,问他们在哪里,妻子说他们一家在和亲戚聚餐。
张恒听着电话那头的欢声笑语,再看看孤零零的自己,一阵心酸涌上心头。
他等着妻子告诉他在哪个饭店,自己也好赶过去,谁知妻子啥也没说就挂了电话。
张恒忽然觉得,自己再一次被他们忽视了,这个家始终没有他的位置。
张恒是上门女婿,当年和妻子结婚时,妻子说她是独生女,不想离开自己的父母。
岳父母也希望张恒能住在自己家里给老两口养老送终,张恒很爱妻子舍不得为此放手,于是他选择做了上门女婿。
婚后,张恒任劳任怨,工作之余家务活抢着干,他疼老婆,孝敬岳父母,每月的工资全部上交。
他以为人心换人心,但时间长了他看出,在这个家他永远是一个外人,无论怎样做也捂不热他们的心。
为了妻子为了这个家,张恒不愿撕破脸,尽管他做到了事事让步,仍换不来一家人对他的尊重,就连妻子也处处和他较真。
那天,张恒下班回到家又困又累,客厅里,妻子一家在商量着,好像是和亲戚们去聚餐的事。
张恒并没在意,以为一家人出去吃饭肯定少不了他,他和家人打了个招呼,饭也没吃就去睡觉了。
谁知这一觉睡了好几个小时,当他被空空的胃折磨醒时,家里人都去饭店聚餐了,却没有人喊他一起去。
开始他还安慰自己,家里人是想让他多睡一会,也许厨房里给自己留了热饭菜。
当他来到厨房,看到的却是冷锅凉灶,再看冰箱里也没有可供他填饱肚子的食物,他的心瞬间哇凉哇凉的。
自己辛苦工作就是为了多赚钱养家,一家人竟然没人对他知冷知热,到头来自己连和他们一起聚会吃饭的资格都没有,难道饭桌上就多他一个位置吗?
张恒越想越难过,直到妻子一家吃饭回来,还是没人给他带饭,张恒明白了,这个家没人在意他的感受。
他终于没忍住,和妻子还有岳父母一家大吵了一架,然后只穿着居家服冲出了家门。
当时是晚上的12点,可出门后他发现,自己虽然带了手机,无奈工资卡在妻子手里,手机支付不了,浑身上下没有一分钱。
走在初冬的大街上,他身上无衣,腹中无食,甚至没有一分钱可供自己找一个暂时的安身之处。
顿时悲凉的情绪像潮水一般泛滥,都说男儿有泪不轻弹,只是未到伤心处!
张恒无法忍受风寒,只好回到地下车库,一位保洁大叔看他可怜,给了他一件大衣他才没有太冷。
想到自己一心养家,平时连个私房钱都没有,混的不如一个外地的保洁,这又是何等的心酸和无奈。
第二天张恒回到家,却发现自己的衣服都被打包收走,虽然张恒知道妻子这样做是想让他知难而退,逼他回家。
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张恒情绪的爆发并非只是为了一顿饭,这只不过是一个情绪宣泄的借口。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张恒的遭遇呢?
1、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对于家庭事务和财产的处理,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尊重和协商的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①、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②、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④、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也就是说,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张恒有自己的工作和工资,妻子掌握工资卡,但未给张恒留下必要的生活费用,这种情况侵犯了张恒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
2、张恒将自己的工资交给妻子管理,如果是他自愿,那就属于家庭内部的财务安排法律不予干涉。
根据《民法典》 第1055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应相互尊重,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但张恒衣服和所用物品属于他的个人财产,妻子未经他同意,擅自打包处理的行为,不单是对丈夫的不尊重,还可能构成对张恒个人财产权的侵犯。
3、家庭成员之间应当相互尊重、关爱和支持。
上门女婿与妻子之间建立的是合法的婚姻关系,享有普通夫妻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张恒在家庭中付出较多,却未得到应有的尊重和关心,违反了夫妻之间应当相互扶养、相互尊重,以及家庭成员之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的原则。 目前,张恒已决定从岳父母家搬出来单独居住。
(文中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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