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日前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等有关规定,公开征求《关于明确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
意见稿提出,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享受优惠政策的住宅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