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男子开着价值648万的劳斯莱斯访友,因找不到停车位,将车停于过道上,谁料第二天洗车时,却发现车上有划痕,维修费高达20万。监控显示,一名女车主有重大嫌疑,男子遂向她索赔,女子:你拿出证据来!
(案例来源:新闻报道,人物均为化名)
田先生家中经商,父母资产颇丰,几年前花费648万,入手一辆纯黑色的劳斯莱斯,他对此爱不释手,平时开车小心翼翼,生怕有磕着碰着。
事发当天天气晴好,田先生驾驶爱车去朋友家玩,11时许到达小区,谁料小区里停车位已全部停满,地下车库也座无虚席,无奈之下,田先生只好把车临时停在过道上。
田先生也知道停车位置不妥,他的车子左边,还停有另外一辆红车,可他觉得自己只是临时停靠,又留有挪车电话,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
到朋友家后,两人相谈甚欢,朋友留他吃午饭,两人从11点,一直聊到15时30分,田先生次日还有事情要办,于是到地下车库开车离开。
15时40分许,田先生开车回家,此时天上已下起大雨,田先生一路开回家,爱车满是泥泞,这辆车他素来爱护,因此到家后停入车库,便再未动车。
直到次日下午天气放晴,田先生才将爱车开到洗车店清洗,工作人员洗完车后,才发现车身上,竟然有一道极长的划痕,泥泞时不仔细看,根本无法发现。
田先生心疼不已,本想自己掏钱维修,可一联系修理店,对方称这种程度的损坏,必须重新喷漆,报价高达20万,虽然田先生有钱,可平白无故掏20万,也让他无法接受。
田先生开始仔细回忆事情经过,事发当天下午,他将车开回家后,就再也没有动过,一路上也没有任何磕碰,会不会是有人故意潜入家中报复?
可田先生素来与人无冤无仇,查看家中监控,也没发现任何异常情况,于是他便将怀疑的目光,放在11时至15时30分。
田先生找到朋友小区的物业,说明情况后,通过物业调取了事发时的监控录像,反复查看几遍后,发现他的车子,除了一位红衣女子,期间没有任何人靠近过。
监控视频显示,田先生停在过道的车,正好挡住另一辆车,红衣女司机下车后,右手微微抬起,高度与田先生车身划痕几乎一致。
女子看似漫不经心地走过,但田先生仔细观察,发现女司机走过后,右手仿佛将什么东西往口袋里塞,田先生怀疑,作案的很可能是女司机,使用的工具则是车钥匙。
事后田先生通过物业找到女司机,要求对方给予赔偿,可女司机对此坚决否认,并要田先生拿出证据来,由于角度问题和不够清晰,通过监控无法确定此事为女司机所为。
田先生见协商无果,只好将此事曝光至媒体,希望借助舆论压力迫使女司机就范,可女司机就是不承认,田先生只好报警处理,并称要给她一个教训。
那么,此事从法律上该如何认定?
1.首先,田先生将车停在过道极不道德。
田先生为图省事,将车停在过道上,看似方便自己,实则为难他人,不仅很不道德,若因此导致他人车辆无法出入,并进而造成损失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而言,田先生的行为,属于妨害他人物权,受害一方可以要求排除妨害,在无法与田先生联系的情况下,还可请拖车将劳斯莱斯挪走,相应费用应由田先生承担。
2.其次,法律事件应以证据为准!
很多时候,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并不一致,关键就在于证据,从监控上,无法确定女司机是否持有锐物,也无法确定她有划车的动作。
光凭怀疑无法定案,不过,若经过调查,警方可取得其他证据,倒是可以将女司机绳之于法,比如与划痕对应的尖锐物品,比如女司机承认此事的口供。
3.若车子真为女司机所划,需承担严肃的法律责任。
车子的损失高达20万,若真确定是女司机所为,则这种行为属于故意毁坏财物,根据刑法第275条,只要超过5万,就属于金额巨大,可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3-7年有期徒刑。
此外,女司机故意划坏车子,民事上构成侵权,需承担赔偿责任,虽然田先生违规停车有错在先,但划车这种手段过于激烈,并不能减轻女司机的赔偿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