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 一哥哥因家贫,在别人家当了上门女婿。30多年后,弟弟拆迁分了6套房子,哥哥想用5万元,买下弟弟一套房,没想到,弟弟竟然说:“嫁出去的哥哥,泼出去的水,你没资格分房子!”,哥哥大怒,双方对簿公堂,结果出乎所有人意料。
(来源:传奇故事)
胡顺愁眉苦脸,因为他的儿子想结婚,却苦于没有婚房,可他根本没有能力帮他买房。
思来想去,他决定求助刚刚获得了6套拆迁房的弟弟。
于是,他骑上摩托车,来到了弟弟胡强家,刚好碰到他们在吃午饭,胡强热情地给哥哥端来了碗,笑着邀请他共进午餐。
可胡顺哪有吃饭的心思,他摆摆手,坐到旁边。
等胡强吃完饭,他把他拉到外面,面露难色压低声音说:“弟啊,哥实在是没办法了,你侄子要结婚,可没房子,女方不同意,我想着,你不是刚拆迁了6套房嘛,我给你5万块钱,你给我分一套吧。”
胡强一听,心里很不高兴,因为按市值,现在一套房子至少得22万,大哥竟然想5万块把自己的房子买下,这不是拿自己当冤大头嘛,这绝不能答应。
于是,他一口拒绝了胡顺,还说如果胡顺想买,就按市场价来给钱,亲兄弟,明算账。
胡顺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在他看来,如果当初不是他的牺牲,胡强根本过不上如今的好日子,现在他竟然恩将仇报,连一套房都舍不得。
两兄弟大吵一架,胡强认为哥哥既然出嫁了,那分的房子就跟他没有一毛钱关系 ,而胡顺则认为,如果不是自己为了成全弟弟,根本不可能出嫁。
再说了,这些年自己一直帮衬家里,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弟弟怎么可以如此绝情?
双方不欢而散,胡顺在回家的路上,回想起曾经的点点滴滴,不由得悲从中来。
30多年前,老胡家的两兄弟,胡顺和胡强都到了成家的年纪,可家里只有两间破茅房,如果一人娶妻,另一人就面临无地可住的境地,而且他们也拿不出彩礼钱来。
眼看着父母愁白了头,作为大哥的胡顺一狠心,主动提出到女方家当上门女婿,如果他嫁出去,那么得到的彩礼钱,就可以给弟弟当聘礼,房子也住得开。
这一举动,在当时的农村,是很让人看不起的,但胡顺并不在意,他认为,牺牲他一人,幸福一大家,这一切都是值得的。
在胡顺嫁出去不久后,胡强也顺理成章地成了家,两家人的小日子过得和和美美。
虽然嫁出去了。但胡顺从来没有忘记,他是老胡家的大儿子,他三天两头就往家里跑,帮着父母料理地里的活,还经常给父母买东西。
在父亲生病时,他还到处借钱,给他治病,后来父亲因病去世,他还出了5000块钱来料理后事,尽到了为人子的本分。
在弟媳坐月子时,他不但让妻子把家里的鸡全部拿去给弟媳吃,还让妻子帮着照顾月子,两家人处得跟一家人一样亲,村里人见了,纷纷对胡顺夫妇竖起大拇指。
两兄弟的感情一直很好,可谁也没想到,他们多年的兄弟情,竟然会因6套拆迁房走向破裂。
胡家的老宅被征收,获得了6套拆迁房,这可是一笔巨大的财富,他马上将这个好消息告诉了哥哥胡顺,想要分享这个好消息。
胡顺听了,心里很不是滋味,因为弟弟从头到尾,都在处在兴奋中,并没有说分他一点好处。
虽然他不是贪心之人,可他心里其实也有了一些想法,因为这些年,他过得并不是很好,儿子想结婚,却连套婚房都没有。
为此,妻子对他也诸多抱怨,多次要求他去找弟弟要房,可他拉不下面子。
可眼下,他也没有更好的办法解决儿子的婚房问题,只好硬着头皮,向弟弟提出低价买房请求,他以为弟弟一定会同意的,没想到,他还是低估了人心。
胡顺见弟弟不近人情,心里极度愤怒,为自己这些年的付出感到不值。
在他再次向弟弟索要房产不成的情况下,一纸诉状,将他告上了法庭,要求弟弟将拆迁房拿出来重新分配。
那么在法律上是如何看待此事的呢?
1、胡顺作为出嫁男,还有权利继承原生家庭的拆迁房吗?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胡顺虽然出嫁了,但是其对父母也已经尽到了赡养和照顾的义务,而且在法律上并不会因婚姻状况的不同,而改变遗产继承的原则。
胡家所拆迁的老宅,胡顺作为长子,理应持有相应的份额,因此,他有权要求对房子进行重新分配。
2、胡强认为,老宅虽然是父母留下的,但是他后期进行了翻修和扩建,产权证也是写的他的名字,他有权利不分给哥哥。
根据《民法典》第240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绝对的处分权。
依胡强出示的证据表明,老宅被他推倒后,地面建筑物确实为他本人所建,而宅基地归集体所有,不属于个人遗产,地面建筑权利人只有使用权,原则上是不能被继承的。
3、最终,经过法院调解,弟弟感恩哥哥的付出,自愿以10万元的价格,将一套拆迁房卖给哥哥,兄弟俩握手言和!
金钱固然美好,但亲情才是永恒的!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