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新闻周刊 被认定为卖淫女,是长春女子孙曼和其母亲李虹十多年来剜不去的心结。2005年8月的那天,未满14周岁的孙曼,在生父孙锡美的家中,和一名已退休的官员荆玉柱发生了性关系。当年的法院判决书记录,荆玉柱是其生父的女友王艳娟找来的。
起初,荆玉柱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但最终被起诉时,罪名为嫖宿幼女罪。法院审理认为,孙曼系自愿卖淫。2006年9月,孙锡美和王艳娟获刑3年。2007年3月,荆玉柱获刑5年。
孙曼说,事发时她曾喊叫,也试图反抗。事实上,这之后,孙曼还被送往两家洗浴中心当“小姐”。李虹则表示,女儿并非所谓“失足少女”。2005年,孙曼刚刚小学毕业,只是暑假到生父家待几天。
对于“卖淫女”的结论,李虹不能接受。这些年来,她折返于北京和长春之间,希望能够恢复女儿的声誉。
近日,李虹收到了最高检出具的《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其中写到,认定荆玉柱违背孙曼意志的依据不足,原审裁判认定荆玉柱构成嫖宿幼女罪并无不当
这起事件让人们再次关注到,执法部门在办理案件时,应确保证据的充分性和准确性,避免因证据不足而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对此,有专家表示,我国应进一步加强对执法部门的培训和监督,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每个案件都能得到公正、公平的处理。
同时,这起事件也提醒家长和社会各界,要关注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为他们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对于遭受冤屈的未成年人,我们要给予更多的关爱和支持,帮助他们走出困境,重拾信心。
消息图文来源:新浪新闻
势力群体现在已经开始祸祸小女孩了,不给法律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