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鼓励绿色金融创新发展,力争2027年底初步建成以碳金融为特点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

极目新闻 2024-12-13 23:03:30

极目新闻记者涂梦蝶

实习生潘洁

近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绿色金融创新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方案围绕建设全球碳交易注册登记中心、全国碳市场中心、全国碳金融中心“三个中心”目标展开,旨在健全湖北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提出力争到2027年底,初步建成以碳金融为特点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

行动方案提出,力争到2027年底,初步建成以碳金融为特点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工业企业碳账户体系、企业和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体系进一步健全,各项绿色低碳政策高效协同推进,绿色金融产品服务不断优化,绿色贷款年均增速不低于20%,绿色债券年均新增发行规模不低于200亿元,绿色保险增速高于行业整体水平,碳金融发展处于全国领先水平,金融在支持美丽湖北建设和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中发挥更加重要作用。

行动方案明确了绿色金融创新发展的16项重点任务,包括构建“绿色资源—绿色资产—绿色金融”良性循环机制和依托中碳登资源聚焦发展碳金融等。方案提出,支持市场主体依托绿色资产价值发行绿色债券、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等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开展林业碳汇、农业碳汇、碳排放权等绿色资产抵质押贷款。深化创新“电—碳—金融”“林—碳—金融”“农—碳—金融”等“行业(或企业)+碳+金融”协同交易模式,实现“绿变钱、钱促绿”的有效转化。

行动方案鼓励发挥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结算系统作用和湖北区域碳市场先行先试优势,引导金融机构大力开展碳金融产品创新,探索发展碳期货、碳期权等碳金融服务,力争碳金融业务规模不低于10亿元。支持中碳登发布不少于10个碳指数产品,打造“中碳指数”品牌。

行动方案还提出,发挥绿色金融对绿色低碳发展的牵引作用,聚焦美丽湖北建设,完善政银企对接机制,研究谋划一批标志性重大工程项目,制定指导目录和项目清单,推送给金融机构。支持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和黄石市国家级“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推动磷石膏无害化处置和综合治理。支持大别山、秦巴山、武陵山、幕阜山自然保护地和长江中游湿地保护和修复工程,鼓励运用市场化手段,推进金融服务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此外,行动方案还从构建多层次的全生命周期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加强碳账户体系建设、推进碳普惠体系建设、推动碳金融集成发展、数字赋能绿色金融发展等方面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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