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区,3男强闯女员工宿舍欲带走一女。女室友持水果刀对峙,争执中上衣被撕,隐私暴露。怒而挥刀划伤一男,反手捅死偷袭者。检方以故意伤害罪起诉,死者家属索赔18万。法院:正当防卫!
(案例来源: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南方日报2004-09-17《打工妹刺死闯入者,无罪!北京一中院认为其属正当防卫》)
小燕是一名打工妹,在北京海淀区这个繁华与忙碌交织的地方,小燕和几个姐妹合租了一间小屋,作为她们临时的避风港。
虽然条件简陋,但彼此间的温暖和支持,让这个小窝充满了家的感觉。然而,一个深夜,这份宁静被突如其来的危险打破。
那天晚上,月色朦胧,小燕和她的室友们早已进入梦乡,突然,一阵急促而粗暴的敲门声划破了夜的寂静。
小燕迷迷糊糊中听见外面传来陌生的男子声音,要求开门,但她立即意识到不对劲,这么晚了,怎么会有陌生人找上门来?她赶紧叫醒室友们,大家面面相觑,心中都充满了不安。
就在这时,门被强行撞开,三名男子闯入了宿舍,他们气势汹汹,目标直指小燕。
原来,这几人是小燕之前工作中结识的麻烦人物,一直对她纠缠不休,如今竟然胆大妄为到直接闯入宿舍。他们不由分说,就要强行将小燕带走,情况危急,气氛瞬间凝固。
小燕的室友小芳,一个平日里看似柔弱,实则勇敢无畏的女孩,见状立刻从床头摸起一把水果刀,挡在了小燕面前。她虽然害怕,但更知道不能让朋友落入险境。
三名男子见状,非但没有退缩,反而更加嚣张,其中一人甚至试图抢夺小芳手中的刀。
在激烈的争执中,小芳的衣服被撕扯得破烂不堪,隐私部位暴露在空气中,这让她感到无比的羞耻和愤怒。
她深知,如果不反抗,自己和小燕都将面临不可预知的危险。于是,她咬紧牙关,挥舞着水果刀,奋力反抗。
混乱中,一名男子的手臂被划伤,鲜血直流,但他似乎并不打算放弃。而另一名男子则趁机从背后偷袭,企图制住小芳。
关键时刻,小芳凭借敏锐的直觉,迅速转身,用尽全身力气,将手中的刀捅向了这名男子的胸口。
男子惨叫一声,随即倒地不起,胸口处鲜血喷涌而出,很快便失去了生命体征。
这一幕发生得太快,所有人都愣住了。小燕和其他室友惊恐万分,她们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办。很快,警方赶到现场,将剩余的两名男子制服,并将小芳带走调查。
案件很快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死者家属悲痛欲绝,他们无法接受这个残酷的事实,于是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小芳赔偿18万余元。
那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待这件事?
1、本案中三名男子深夜强行闯入女员工宿舍,意图强行带走小燕,这一行为明显侵犯了小燕的人身自由和安全,构成了不法侵害。
小芳作为小燕的室友,在面临这种紧急且危险的情况下,为了保护自己和同伴免受侵害,拿起水果刀进行防卫,是符合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的。
2、在防卫过程中,小芳遭受了严重的侵犯,包括衣物被撕扯、隐私暴露等,这些都足以使她产生强烈的恐惧和愤怒,进而采取更为激烈的反抗措施。
在争执中,她不慎划伤了一名男子,这可以视为防卫行为的一部分,虽然造成了伤害,但并未超出制止不法侵害的必要限度。
3、问题的关键在于小芳反手捅死偷袭者的行为。
从表面上看,这一行为似乎超出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因为致命伤害通常不被视为制止一般不法侵害所必需的。
但在此案中,需要综合考虑当时的紧急情况和小芳的主观意图。
如果小芳在遭受背后偷袭、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紧急情况下,出于保护自己和同伴的本能反应,而采取了这一致命行为,那么她的行为有可能被认定为特殊防卫,即无限防卫权,在这种情况下,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也不负刑事责任。
4、法院在审理此案时,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事实、证据以及法律规定,对小芳的行为进行全面、客观的评判。
最终法院认定小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或特殊防卫,那么她将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同时,死者家属的民事赔偿请求也得不到支持。
对此,你怎么看?
用户10xxx02
为法官点赞
迷迷糊糊
啥玩意就正当防卫 明明是见义勇为
雷厉风行 回复 12-24 23:43
见好就收吧,什么事都不要太“得寸进尺”当然!在网上打打嘴炮也无所谓
用户17xxx37
是检察院的人懂法,还是法院的人懂法呀?为什么检方会以故害伤害罪起诉?难道检方的意思是:应该让这三个男的把那个女人带走?不管这三个男的是好人还是坏人,有权还是没权?都不应该去帮助和干涉?真搞不明白……
喵喵呜哒 回复 12-24 21:31
检察院以捡为主
布靴吴树 回复 12-25 07:24
检察院公诉必须要一个罪名才能公诉 毕竟死人了。罪名在法院阶段可以更改。你以为检察院不能判断这大概率是正当防卫。
ambition998
即使是女法官判的也得点赞!
用户11xxx95
这次法官做对了。
深秋的枫树叶
为公平公正的判决点赞[点赞][点赞][点赞]
用户10xxx09
死了也得追究刑事责任
feitian2012 回复 12-19 21:02
女孩交友不慎遇到地痞混混很难甩掉了。。。
麦可
幸好不是南京
Meiy苏
这要还不如正当防卫 那什么才算?女方可以起诉 入室抢劫 杀人 并且是团伙作案 涉黑等
心漠
都丫入门抢人了,我认为搞死少了,全都干掉才对,让那些不法之徒心有忌讳才能减少犯罪
用户17xxx67
检察院应该起诉三个男的吧,你们脑子坏了还是瞎?
用户56xxx83 回复 12-25 08:33
[点赞]
随风
以为流氓罪取消了,就没有流氓了,结果遍地。
会飞的小猪
从闯入就应该行使无限防卫权
千奇兵
为正义点赞,为法官点赞
angel8775
3男一女VS2女,如果这都判不了正当防卫这两女被带走就非死不可了。
漂游张
这样的案例和这样的法官,应该全国大力宣传。 法治社会的推进,不光依靠法律的条文,更需要维护正义和法律的人
用户10xxx47
值得庆幸,没有遇到南京法官的校友。
用户11xxx97
想问问检察院是以什么法律为依据来以故意伤害罪起诉?
长青
该死,人渣
海浪
这才是真正的法官。
用户14xxx27
真正的法官,匡扶正义,支持弱者,严惩犯罪,为你点赞。
用户10xxx68
检方的法学素养,业务水平真的差得离谱!明明是面对不法暴力侵害勇于反抗!幸亏法院坚持了正义。
用户98xxx37
“两受害人追打被告人,然后被告人用故意伤害的行为终止了两受害人的追打”,面对这种颠倒黑白的判决,我充满了感慨:“小芳用刀捅死先行凶者,被判为正当防卫而不是故意杀人,而我却是用故意伤害的行为把行凶者剌伤,终止了两行凶者的追打!为什么不是正当防卫?”。难道不是有故意伤害在前,才有防卫行为在后?
屠狗宰鸡
不用想也是正当防卫,你特么闯进屋里来了,不存在防卫极限,就朝死里干就对了!
胡德昌
终于有了明白法官。
阿财
另外两个也枪毙吧
陌路
活该
毛根朋友
剩下俩男的判几年?
知足常乐
法律也有公正的时候!
用户47xxx73
AI文档
宁先生ㄟ
注意发生的时间是2004年
用户61xxx07
这么明确的正当防卫 检察官还说是防卫过当 这个检察官下岗没有
天天
扯犊子
用户10xxx77
法不能向不法低头!
用户12xxx50
总算有个正常的法官了
甜蜜蜜
A1文
shulbo
还应该给小芳赔偿
小傻瓜
[拍手][拍手][拍手]
世界任我闯
为该法官点赞了
未来不是梦
正确!
用户10xxx89
杀得好,为民除害
一路上有你
死有余辜的道理
行者
终于有个清醒的法官[点赞]
风云
老百姓一眼能看出的正当防卫,就不要死扣法律条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