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手机游戏”牵出网络赌博团伙
近日,陈某在列车上用手机玩“游戏”,坐在陈某旁边的乘客发现陈某玩的游戏有问题,便报了警。民警调查后发现果然有猫腻,一个涉及22人的网络赌博团伙就此浮出水面。
02
微信群开设赌场
经调查发现,陈某从今年2月起组建了一个微信群,将网络赌博游戏房间链接地址发送至微信群内,用手机微信群邀请群内成员参加其开设的网络游戏。每局结束后,参赌人员按照输赢分数,以每分换算为一元钱的赌资,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结算。输的一方以微信红包或者是转账的方式将钱支付给陈某。为逃避检测,实现赌博营利目的,有的群甚至每天创建一次,次日解散。今年2月至7月,陈某利用微信群开设赌场,涉及赌资共计50余万元,抽成获利29000余元人民币。
03
线上赌博难道可以侥幸逃脱处罚?
陈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涉嫌开设赌场罪。
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已被执行逮捕,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该案共抓获包括陈某在内的涉赌人员22人,收缴赌资29万余元。其余参赌的21名违法行为人有18名被处以行政罚款处罚,3名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一些不法分子嗅到微信上“开设赌场”的商机,把微信群作为其非法谋取暴利的工具,企图通过层出不穷的招数“富贵险中求”。但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切莫心存侥幸。
线上赌博往往具有迷惑性,你以为那是一个游戏,其实却是一个陷阱。
分清“游戏”与“赌博”,以免深陷其中难以自拔。“输钱只为赢钱起”,人生输赢岂能全凭手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