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加拿大机构及人员采取反制措施的决定
(2024年12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令第15号公布,自2024年12月21日起施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五条规定,中方决定对以下加拿大机构及人员(详见后附反制清单)采取反制措施:
一、对加拿大“维吾尔人权倡导项目”、“加拿大西藏委员会”,冻结在我国境内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各类财产;禁止我国境内的组织、个人与其进行有关交易、合作等活动。
二、对加拿大“维吾尔人权倡导项目”、“加拿大西藏委员会”相关人员,冻结在我国境内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各类财产;禁止我国境内的组织、个人与其本人进行有关交易、合作等活动;对其本人不予签发签证、不准入境(包括香港、澳门)。
本决定自2024年12月21日起施行。
外交部
2024年12月21日
反制清单
一、机构(共2家)
(一)加拿大“维吾尔人权倡导项目”(UyghurRightsAdvocacyProject)
(二)加拿大“加拿大西藏委员会”(Canada-TibetCommittee)
二、机构人员(共计20人)
(一)“维吾尔人权倡导项目”相关人员,包括执行主任穆罕默德·土赫提(MehmetTohti),政策及宣传主任贾丝明·凯因特(JasmineKainth),法律顾问戴维·马塔斯(DavidMatas)、萨拉·泰什(SarahTeich)、约翰·帕克(JohnPacker)、克莱夫·安斯利(CliveAnsley)、约纳·戴蒙德(YonahDiamond)、贾丝廷·柏纳茨(JustineBernatchez)、林登·达莱斯(LindenDales),政策顾问查尔斯·伯顿(CharlesBurton)、玛格丽特·麦凯格·约翰斯顿(MargarettMccuaigJohnston)、马库斯·科尔加(MarcusKolga)、斯科特·西蒙(ScottSimon),研究顾问康纳·希利(ConorHealy)、杰弗里·阿哈龙(GeoffreyAharon)等,共15人
(二)“加拿大西藏委员会”相关人员,包括主席桑佩·拉隆巴(SampheLhalungpa),副主席路易莎·杜兰特(LuisaDurante),执行董事谢拉普·特钦(SherapTherchin),董事艾丽莎·冯·拜尔(ElizavonBaeyer),社区活动经理永东丹增(YoungdoungTenzin)等,共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