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宁,老人的儿子上班时发生意外,不幸身亡,当天,用人单位与其家人达成协议:赔偿死亡抚恤金123万元。老人与儿媳口头约定:钱先由儿媳代收,之后再按比例转给老人,不料,儿媳收到钱后,将近3个月,一直不把钱分给他们,于是,老人把儿媳告上法庭,结局有人欢喜有人忧。
(素材来源:九派新闻)
马老伯做梦也想不到,曾经他视如亲闺女的儿媳,如今竟要把他们老两口逼上绝路。
他满面愁容的坐那儿猛抽烟,白色的烟雾从他满头白发的头顶飘过,显得异常凄凉。
“现在儿子没了,儿媳霸占着赔偿款,不分给我们,咱们以后可怎么活?”马老伯老伴靠在椅子上流下绝望的泪水。
曾经的马老伯和老伴相互扶持,相濡以沫,把他们的小家经营的有声有色。
渐渐儿子长大成人,接着娶妻生子,他俩也算是功德圆满了。
在马老伯看来,掌家大权迟早要交给儿子马良,晚交不如早交,可以早点锻炼他对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再加上儿媳自嫁进他们老马家,接连生下两个讨人喜欢的孙子不说,生活上更是心灵手巧,大方得体,逢年过节给他俩不是买衣服,就是包红包,深得二老的重视和喜欢。
所以, 他们安心退居幕后,专职带娃。
彼时,沉浸在幸福生活中的他们,怎么都想不到,一场狂风暴雨即将席卷而来。
一如往常,马老伯正陪着两个孙子玩耍,老伴收拾屋子,儿媳也上班走了。
突然,一个电话让马老伯老两口神色慌张的带着俩孩子和儿媳同时赶往儿子的工作单位。
原来,马良在工作时发生了意外,虽被送医但还是没抢救过来。
马老伯和老伴几度昏厥,他们接受不了这个现实,明明儿子早上走的时候还好好的,还说晚上下班回来要吃他做的红烧排骨,人怎么会说没就没了。
两个孙子还那么小,没有了爸爸,儿媳没有了丈夫,他们这一家老小可怎么活。
此刻真如晴天霹雳,天塌地陷!
好在,儿子的工作单位勇于承担责任,当天就与他们达成赔偿共识,赔偿死亡抚恤金123万元。
面对突如其来的一百多万,儿媳私下表示:银行卡转账操作复杂,马老伯智能手机用的不熟,先把赔偿款全部转给她,之后再把马老伯二老应得的转给他们。
马老伯还沉浸在丧子之痛中,根本无心其他,便一口答应了。
然而,接下来却发生了让他们更加意想不到的事情。
马老伯二老和儿媳怀着沉痛的心情处理完马良的丧事后,一件事让马老伯不得不怀疑儿媳当初是别有用心。
儿子出事当天,赔偿款就已打在了儿媳的账户上,但这么多天过去了,儿媳是只字不提转钱这事。
刚开始,马老伯以为是儿媳悲伤过度,一时忘了,也没好意思张口。
可是这都快三个月了,马老伯确定,这不是她忘记了,而是存心不想给呀。
马老伯老伴忍着撕破脸的决心,向儿媳张口。
怎料,儿媳却说:你咋好意思要出口,你儿子死了,留我们孤儿寡母的,以后怎么过?你们那份就当留给俩孩子以后上大学用!
马老伯老伴气愤儿媳的言而无信,却又无奈奈何。
真是今非昔比,曾经善良孝顺的儿媳,如今现实的让人心寒。
于是,就发生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马老伯二老被逼无奈,只能把儿媳告上法庭,希望通过法律,要回他们应得的那份。
这件事在法律上该如何解读?
1、马老伯儿媳违背了诚信原则。
《民典法》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马老伯答应先把赔偿款全部转给儿媳,事后再分给他们二老,虽是口头约定,没有生成文字,是基于他们多年相处的感情和对她的信任。
然而儿媳却说话不算话,出尔反尔,严重伤害了二老的感情,也违背了诚信原则,实属不该。
2、针对马良的死亡赔偿金,他的父母,孩子和老婆该如何分配?
《民典法》第1127条规定:法定继承顺序有配偶、父母和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
《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所以,马老伯和两个孙子还有儿媳具有同等继承赔偿款的权利,应当均分。
然而分配过程中,具体的分配比例和方式往往受感情因素,实际情况等多种因素影响而不同,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3,案子审理过程中,法官考虑到事后一家人的亲情关系,尽量不加深矛盾,他们采取协商的办法,希望和平,和谐的解决问题。
劝说双方都设身处地的为对方想想,公婆年事已高,老了无人照顾;儿媳,今后要抚养两个孩子,也很难。
经过几个小时的耐心沟通,最终双方达成共识,儿媳向公婆转账赔偿金30万元。
(以上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