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扬州经开区法院、扬州经开区检察院召开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新闻发布会,发布法检两院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工作做法成效,发布打击虚假诉讼典型案例。
新闻发布会提出,虚假诉讼行为严重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扰乱诉讼秩序、浪费司法资源,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破坏社会诚信。近年来,经开区法院、检察院围绕社会治理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虚假诉讼违法行为,有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全力服务和保障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经开区建设。
经开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珺子表示,检察机关推动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沟通协作,加强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共同维护司法公信力。针对虚假诉讼“刑民交叉”特点,成立融合民事、刑事检察部门业务骨干办案组,协同法院推动民事再审程序启动。统一考量法律适用和刑民衔接的关键节点,强化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职能协同,实现较好的综合履职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经开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任国凡说,法院始终保持刑事打击高压态势,加大民事制裁力度,切实加大罚款、拘留措施的适用力度,与公安、检察院联合建立虚假诉讼联席会议制度和案件线索移送、结果反馈机制,形成闭环打击合力。法院将诚信诉讼提示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紧盯民间借贷、离婚析产、执行异议、劳动争议等虚假诉讼高发领域案件,加大证据审查和依职权调查取证力度,将可疑线索与已审结民事案件进行信息比对,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诉讼。
[典型案例]虚假陈述并伪造证据骗取农民工工资案
2021年3月,某装饰工程公司签订协议承包扬州某项目精装修工程。被告人晏某作为千鼎公司法定代表人,与戴某龙等人合伙,从某装饰工程公司分包了该项目9号楼、12号楼的精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晏某等人将上述楼栋的油漆部分装修工程分包给被告人陶某平,由陶某平组织农民工顾某梅、江某秀、王某宏、王某等人施工;将门厅瓷砖干挂、钢架焊接工程分包给被告人夏某喜,由夏某喜与农民工周某龙、杨某萍、祝某宏等人一起进场施工。施工结束后,晏某及戴某龙与某装饰工程公司结算工程款项,向某装饰工程公司提交承诺书(结清证明)一份,该承诺书载明:截至2022年2月19日,某装饰工程公司已按照合同条款全额支付工程款,相关款项已全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和材料供应款。后晏某经与陶某平、夏某喜对账,发现尚欠陶某平工程款65000元;尚欠夏某喜工程款24000元。为达到逃避自身付款责任、套取总包方资金的目的,晏某分别与陶某平、夏某喜合谋,以虚构或虚增农民工工资的方式,列千鼎公司、某装饰工程公司为被告,捏造相关事实,向法院提起追索劳动报酬的民事诉讼,骗取由某装饰工程公司代为承担付款责任的民事判决。
检察机关对晏某、陶某平、张某宾、夏某喜以涉嫌虚假诉讼罪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晏某、陶某平、张某宾、夏某喜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其行为均构成虚假诉讼罪。对被告人晏某、陶某平、张某宾、夏某喜判处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民事方面,法院通过民事复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检察机关经调查发出民事再审检察建议,并入再审案件审理。
法官表示,假借追索劳动报酬纠纷进行虚假诉讼是常见的扰乱司法秩序的行为。该行为从根本上改变了债权债务性质,属凭空虚构民事法律关系行为,是典型的“无中生有型”虚假诉讼。该案提醒社会公众应恪守诚实信用原则,警示意义较大。通讯员王帅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陈咏
校对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