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9日凌晨,成巴高速四川绵阳三台县境内一高速桥上发生货车侧翻,司机被困。开车路过的90后小伙王刚见状停车,爬上侧翻货车驾驶室的侧面试图救人。其间,后方一辆货车撞上来,冲击波导致站在侧翻货车上救人的王刚不幸坠桥身亡……
此事经红星新闻连续报道后,曾引起网友广泛关注。许多人为王刚的义举所感动,并为他的亡故感到痛心。事后,交警部门认定后车司机承担主要责任,获救货车司机承担次要责任,救人的王刚不承担此次事故责任。
1月16日,红星新闻记者从王刚家人处获悉,日前,法院已就相关赔偿事宜作出判决,判决两辆涉事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相关损失共计130余万元。
此外,红星新闻记者获悉,绵阳市三台县委政法委员会于1月16日就拟确认王刚见义勇为行为进行公示。
小伙凌晨高速桥上救人
不幸遭二次车祸坠桥身亡
事情发生在2024年8月9日凌晨3点40分左右。
当时,从成都开车回南充南部县老家的90后小伙王刚,驾车经过成巴高速绵阳三台县境内绿豆河大桥时,发现一辆货车侧翻在路上。
据当时坐在后排的弟弟王强事后向红星新闻记者回忆,想到车内有人被困,哥哥王刚决定停车救人,并在事故前方约200米的应急车道上停车,还让坐在副驾驶的同伴打电话报警。
王强表示,当时侧翻的货车驾驶室门朝上,要想救人,只有爬上去才能打开驾驶室的门。随后,王刚爬了上去。王强本来也打算一起爬上去,但被哥哥阻止,他便站在地上用手机给哥哥打手电筒照明。
“当时哥哥的手正抓着驾驶室的门把手,车门还没有打开,突然‘嘭’的一声,后面一辆货车追尾撞了上来。”王强说,等他反应过来时,发现哥哥王刚不见了,他大声地喊哥哥,但没有回应。王强随后拉开车门救出被困货车的司机父子二人。
之后,借助赶到现场的交警的强手电光,大家才发现王刚躺在大桥下的玉米地里。遗憾的是,王刚被救时已无生命体征。
▲事发高速桥
交警认定救人小伙无责
保险公司被判赔130余万元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根据辖区高速交警部门事后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事发路段为桥梁,道路呈一般弯,路面完好、干燥。
事发时,25岁的黄某驾驶一辆重型厢式货车运载百货沿成巴高速往巴中方向行驶,当日凌晨3时44分,该车行驶至事发高速桥梁时,先后与侧翻于道路的杜某驾驶的轻型仓栅式货车、中央隔离护栏发生碰撞,致使位于侧翻货车驾驶室侧面参与救援的王刚坠于桥下,造成王刚死亡。
经查,黄某夜间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驶过程中,观察不力、判断失误,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此外,杜某夜间驾驶超过核定载质量机动车在高速上行驶,发生侧翻事故后货物遮挡车身反光标识,在自身因事故受困但未受伤且不影响交流的情况下,救援群众到达时,并未告知救援群众自身未设置警示标志,请其代为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其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
最终,交警部门认定后车司机黄某承担此次事故主要责任,获救货车司机杜某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王刚不承担此次事故责任。
事后,因事故相关方未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王刚家人将涉事车主、司机及相关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请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00万元。1月16日,红星新闻记者从王刚家属处获悉,三台县人民法院日前已作出判决,两辆涉事货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相关损失共计130余万元。
三台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王刚等人在发现事故后,下车予以救助既符合法律规定,亦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提倡。
小伙的一双儿女尚年幼
官方公示拟确认其见义勇为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1月16日,绵阳市三台县委政法委员会就拟确认王刚见义勇为行为进行公示。
公示提到,为弘扬正气,传递正能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三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经审查,拟认定王刚相关事迹为见义勇为行为。
▲关于拟确认王刚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
公示中记录了王刚当晚的救人行为:事发当时为凌晨,视线不清,路况不明,在高速道路上救援存在一定危险性,王刚让其他随同人员报警、设置路障辅助工作,自己不顾危险爬上侧翻货车车头驾驶室位置对被困人员进行救援。正在施救的过程中,该地点发生二次车祸,侧翻货车被追尾撞击,王刚被撞至桥下。高速交警和医护人员到达后,经多方寻找,发现王刚躺在绿豆河大桥下,已无生命体征。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王刚和妻子养育有两个儿女,都还年幼,大儿子上一年级,小女儿还在上幼儿园。王刚的妻子何女士说,丈夫走了,自己会把公婆和两个孩子照顾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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