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粤剧被列入人类非遗代表作名录,自此开启保护、传承、发展的新篇章。
在过去的一年时间里,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广州文学艺术创作研究院副院长罗丽奔赴四川、重庆等地,调研川剧、秦腔等地方戏曲的立法工作,为粤剧立法寻找思路。
经筹备,在广东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罗丽提交了关于制定广东省粤剧保护传承条例的议案,这份议案已经得到广州团30多位代表的联名附议。
国内多地已出台戏曲相关法律法规
罗丽关注到,近年来网友对于地方戏曲的关注度非常高,例如越剧演员陈丽君凭借《新龙门客栈》走红网络,粤剧电影《白蛇传·情》获得不少年轻观众的喜爱……“但是,网友们大多关注的是一些‘头部’作品和演员。对一个行业的良性发展而言,‘尾部’很重要,基层院团的演出情况也应该受到关注。”罗丽说。
两年前,罗丽成为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接触到很多立法工作。
据她介绍,2016年2月1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地方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2017年5月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广东省粤剧保护传承规定》。
“在相关规范性文件指导下,粤剧保护传承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基层院团濒临消亡、从业人员紧缺、生态链断裂、政策与保障力度不足等问题仍然突出。”罗丽经研究发现,目前粤剧保护传承相关法规效力层次较低、内容不够全面和深入,未能完全覆盖戏曲艺术保护和传承的各个方面。
罗丽提到,放眼全国,多地已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在地方剧种的保护传承、发展传播、法律责任方面建立体系。2024年戏曲工作的突出亮点,便是戏曲在制度化保护方面的持续推进。《金华市婺剧保护传承发展条例》《温州市永嘉昆曲保护条例》《甘肃省陇剧保护传承条例》《四川省川剧保护传承条例》《重庆市川剧保护传承条例》《上饶市弋阳腔保护传承条例》《绍兴市越剧保护传承发展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相继推出。越来越多的剧种通过戏曲立法保护,让传承成果惠及地方和基层戏曲的整体发展。
“这些地方戏曲法律保护条例的出台,为地方戏曲保护政策的落地践行提供了法律保障。”对此,罗丽建议尽快制定并出台广东省粤剧保护传承条例,全方位支持粤剧的传承发展与创新。
从制度层面解决粤剧保护传承难题
罗丽介绍,她起草的“广东省粤剧保护传承条例”共7章48条,涉及粤剧的保护传承、人才培养、创新发展等方面,将从制度层面解决粤剧保护传承中的难题、壁垒。
具体来看,条例提出,要支持成立粤剧艺术大师工作室,鼓励支持艺术大师创作艺术精品、培养粤剧人才。支持粤剧代表性传承人、艺术名家通过收徒传艺的方式,传承粤剧优秀剧目、表演、作曲、演奏、舞美设计等技艺。
条例还提出,鼓励粤剧艺术表演团体结合市场需要,创作、编排体现岭南文化的粤剧小型剧目,表演粤剧特技绝活,推动粤剧走出剧院,走进生活场景。支持学校建立多种类型的粤剧兴趣小组、校园粤剧社团、粤剧工作坊等。
罗丽期待:“未来,广东其他地方戏曲保护也可以参照这部条例,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文|记者周欣怡
图|受访者提供